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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市急救条例
横滨市消防局为了构筑“新的急救系统”,一直致力于制定以“提高救命率”和“确保急救业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为目的的“横滨市急救条例”。在2007年度第4次市会例会上通过,2008年10月1日实施了《横滨市急救条例》。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8月2日
横滨市急救条例概要
第1条(目的)
1.横滨市公平、公平地实施市区的急救业务及相关业务
2.横滨市、经营者及市民等应尽其责任和合作,提高救命效果,为市民的生命及身体的保护做出贡献。
第2条(横滨市进行的急救业务等内容)
除消防法第2条第9项规定的急救业务外
1.向灾害现场等运送医生等的业务
2.根据拨打119的通报内容提供必要信息的业务
3.其他市长认为必要的急救队等的业务
第3条(横滨市的责任)
1.综合且有计划地实施急救业务等相关措施
2.推进与国家等合作的必要措施
3.对市民等的应急治疗相关知识及技术的普及
第4条(经营者的责任)
1.对急救业务的紧急性及公共性的理解及对横滨市的措施的协助
2.学习和提高员工等应急治疗相关的知识和技术
第5条(市民等的责任)
1.对应急治疗相关的知识和技术的学习必要时的伤病者实施应急措施
2.对急救业务的紧急性及公共性的理解及急救队的适当利用
3.请求急救队等搬运时的正确通报
第6条(急救器材的整备等)
1.根据横滨市火灾预防条例第68条之2第1号及第2号的规定,有义务设置防灾中心的防火对象物
- 剧场、公会堂、餐饮店、百货店、酒店、医院等非特定多数人出入的防火对象物,层数在11层以上,且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等大规模防火对象物
2.其他消防局长指定的防火对象物
- 一定规模以上的车站等(另行告示规定)
在上述对象物中
・自动体外式除颤器(AED)其他应急处理所需的资材(担架、毛毯等)的整备义务化
・在该防火对象物内发生伤病者的情况下,整备可以进行应急处理等的体制
第7条(紧急度、重症度的识别)
第1项(紧急度、重症度识别流程)
- 急救队等的运送请求者拨打119报警
- ↓
- 将从通报者那里听到的外伤、特殊伤病、疾病、过去经历等信息输入电子计算机
- ↓
- 系统自动实施紧急度和重症度识别
- ↓
- 根据紧急度和重症度识别的结果实施急救业务等
- ・根据伤病者的状态灵活运用出场的急救队等
- ・在判断不需要急救队等出场的情况下,得到本人的同意,提供医疗从业者的“急救咨询服务”
- ※紧急度、重症度识别是指进行应急处理以及向医疗机关运送的紧急性的识别和伤病程度的识别。
第2项(进行紧急度、重症度识别的必要条件)
- 局长完善了经常配置在进行通信指令业务的设施中的医生对进行该业务的消防职员及从事急救业务的急救队员直接进行指导或建议的体制。
第3项(急救业务的实施体制等)
- 局长根据紧急度和重症度识别的结果让必要的急救队出场的同时,根据急救现场的状况实施处理。
第8条(相互合作)
与横滨市、急救业务等相关的机构及团体的相互合作
第9条(有关法规的活用)
对做出虚假通报等妨碍公正公平的急救业务等实施行为的人员,实施要求适用相关法规(消防法、刑法等)等措施
第10条(委任)
关于本条例实施的必要事项,在规则中规定
参考资料
“AED设置义务化的通知(包括告示内容。)」(PDF:138KB)
关于对“横滨市急救条例(暂定名)”征求意见的实施结果(PDF:1,3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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