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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台风、暴雨的事业所等和危险物品设施的准备
最后更新日期2020年9月9日
由于台风和暴雨而发生停电,其恢复长期化,设想事务所等设置的消防用设备等无法运作。
另外,在危险物品设施中,如果位于河川泛滥、满潮等预计浸水的场所,或是设备等因停电而产生异常反应等。
关于以下项目,请采取必要的事前对策。
关于设置在事业所等处的消防用设备等
- 作为消防用设备等的紧急电源使用蓄电池设备和紧急电源专用受电设备等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因长时间停电而导致消防用设备等无法运作,请采取以下措施。
- 灭火设备
在再次确认灭火器、简易灭火用具等的设置场所及使用方法的同时,关于惰性气体灭火设备、卤化物灭火设备等自动灭火设备,请再次确认手动的放出操作步骤。 - 警报设备
请通过事业所等相关人员的巡回等,仔细警戒炉子及其他烟火使用设备、器具的火源等,在早期发现火灾的同时,确保警报设备的设置范围内的联络及周知体制。 - 避难设备
请再次确认事业所等相关人员的避难诱导体制及避难路径。
- 灭火设备
- 作为消防用设备等的紧急电源使用自家发电设备的情况下,对于自家发电设备,在努力确保必要的燃料等的同时,在常用电源恢复后,立即停止运行(常用电源恢复时,自动停止运行的除外)请采取措施,以免因燃料补给等影响火灾时的功能。特别是在燃料变成空后补充燃料的情况下,为了再次适当地运转,需要对该自家发电设备的引擎部分进行排气,请注意。
- 在自动火灾报知设备中,由于长时间停电而导致备用电源容量下降等而发出异常警报的设备,因此检查经营者等关于这些警报声音启动时的应对方法(警报音的停止方法、复电时的检查方法等)请确认。
关于危险物品设施的相关事项
- 关于因风灾等原因长时间停电的危险物品设施的安全确保,请注意以下事项。
- 保安管理
请在确认停电时的应对方法后,实施适当的管理。 - 自家发电设备的运转等相关注意事项
在自家发电设备运转中,新发生地震等灾害时,请在再次确认安全后,再启动发电设备的服务罐及管道等不发生损伤、漏油等。 - 设备等的安全对策
在设备等处,由于停电,仪表控制系统的功能停止等,从异常反应等引发爆炸,其他设施也有停止的危险时,请确保紧急用的电源以及该电源所需的燃料等。
- 保安管理
- 在设想河川泛滥、满潮等浸水的危险物品设施中,关于禁水性物质和金属的熔融高热物等与水接触的危险物品
- 移动到不受浸水影响的高处
- 在具有水密性的区域中保存
- 预先停止金属熔融高热物的加热,使温度充分下降
请采取类似措施。
另外,对于油的贮槽、泵机器等危险物品的处理上重要的机器,请根据需要,采取防止浸水或发生灾害时的应急措施。
- 为了在灾区顺利提供燃料等,进行临时危险品的储藏和处理时,请咨询各区的消防署。
此外,请参考《关于风灾发生时危险物品保安上的注意事项及危险物品设施的受害情况调查》(2018年9月27日消防危险第179号)(总务省消防厅主页)(外部网站),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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