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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业废弃物最后处理场的旧址
本市关于市内废弃物最后处理场旧址的土地利用,“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律(以下称为“法”。)”及“最后处理场旧址性状变更相关的施行指南(以下称为“指南”。)”的“横滨市最后处理场旧址利用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基础上,对土地形态的变更进行指导。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6日
1市内工业废弃物最后处理场的指定区域
根据法第15条第17条的规定,将市内指定对象最后处理场的旧址指定为指定区域。截止到2021年3月1日,横滨市内工业废弃物最后处理场的指定区域有34处,没有一般废弃物最后处理场的指定区域。详情请参阅指定区域索引。
2关于最后处理场旧址的土地利用
在市内最后处理场旧址的土地利用方面,根据纲要(遵守法律及指导方针)进行指导。
关于概要的内容,在《横滨市最后处理场旧址利用相关指导纲要指南》中有总结。
【参考】
概述如下:
(1) 对象区域
未被指定为指定区域的最后处理场旧址也是纲要的对象。一般废弃物最后处理场的旧址和“填埋处理已经结束,但是没有被废止的最后处理场”也成为了对象。关于指定区域以外的最后处理场的旧址,可以在事业类废弃物对策课阅览确认。来厅的时候,请联系页面下方的咨询处。
(2) 指导概要
在废弃物最后处理场的旧址利用中,由于煤气和污水的产生,有可能对旧址利用者的受灾以及生活环境保护产生障碍。因此,要求纲要根据旧址利用内容制定事前调查及对策计划,然后再利用旧址。
(3) 关于事务手续
在利用旧址时,请办理以下(4)~(7)中记载的事务手续。详情请确认【事务手续流程】(PDF:52KB)。
(4) 事前协商
废弃物最后处理场的旧址利用,由于土地形态的变更内容可能会产生生活环境保护上的障碍,所以即使是简单的旧址利用,在土地形态变更前也请务必与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联系,进行事前协商。
(5) 事前调查
根据旧址利用内容,需要事先调查覆土厚、填埋废弃物的性状、废弃物层滞留的气体成分、废弃物的浸出水质等。调查时,请事先提交计划书,调查后提交结果报告书。
(6) 旧址利用对策
请根据事前调查掌握该最后处理场旧址的特性后,实施对策工程。关于对策,请在对策工程开始前提交计划书,对策工程结束后提交完成报告书。
(7) 异常发生时、紧急灾害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在旧址利用对策后发生沉降及气体发生等异常时,请尽快报告情况并进行协商。另外,关于变更设置在旧址的旧址利用对策工的形状、规模等的情况,也请同样就计划内容进行协商。
发生紧急灾害等,作为应急处理使用旧址的情况下,请尽快报告其内容。
(5)(6)(7)的必要材料如下表所示。
事前调查前 | 事前调查后 | 对策工程前 | 对策工程后 | (发生紧急灾害时等) |
---|---|---|---|---|
【土地形态的变更申报书 (格式第35号)】(word:20KB) 或者【旧址利用事前调查】 计划书(格式1)(word:26KB) | 【旧址利用事前调查 完成报告书(格式2)】(word:26KB) | 【土地形态的变更申报书 (格式第35号)】(word:20KB) 或者【旧址利用对策】 计划书(格式3)(word:26KB) | 【旧址利用对策 完成报告书(格式4)(word:26KB) | 【土地形态的变更申报书 (格式第35号)】(word:20KB) 或者【旧址利用对策】 完成报告书(格式4)(word:26KB) |
调查计划书 | 调查结果 | 工程计划书 | 施行完成报告书 | |
明确了调查范围的图纸 | 明确了实施范围的图纸 | |||
实施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的对策计划书或者对策结果 | ||||
能够把握旧址设备位置关系的平面图、截面图等 | ||||
能够确认法施行规则基准遵守的文件(法施行规则第12条之40) | ||||
其他市长认为必要的东西 |
旧址利用地区属于指定区域时,使用土地形态的变更申报书(样式第35号),关于事前调查前、对策工程前的申报,从调查、工程开始日算起在30天以上之前,关于紧急灾害发生时等的申报,从工程开始日算起在14天以内必须向市长提交。
法令条文的用语解说
- 土地形态的变更
由于土地的形状或性质的变更,例如,住宅用地的建造、土地的挖掘、工作物的设置、开垦等行为,也包括不伴随废弃物的搬出的行为。
- 打算改变土地形态的人
是指决定有关土地形态变更的计划内容的人。例如,土地所有者等和借该土地进行开发行为等的开发业者等的关系,开发业者等符合此条件。“想要变更土地形态的人”必须事先向本市申报有关土地形态变更的实施方法等。
- 土地形态变更的申报
法第15条之19等规定了申报书的格式、附加的文件、图纸、不需要申报的性质变更行为等。请确认“关于指定区域的法令条文的摘录(PDF:511KB)”。
- 关于土地形态变更的实施方法的基准
基准在法施行规则第12条的40中有规定。请确认“关于指定区域的法令条文的摘录(PDF:511KB)”。另外,环境省根据通知显示了指导方针(外部网站)。
【关于指定区域的法令条文摘录】
关于指定区域的法令条文摘录(PDF:5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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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部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设施指导员
电话:045-671-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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