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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理设施生活环境影响调查专门委员会概要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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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市废弃物处理设施生活环境影响调查专门委员会

 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律(以下称为“法”。)根据第8条的2第3项以及法第15条的2第3项,听取关于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设置等的计划以及维持管理的计划是否对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的保护进行了适当的考虑的科学判断的意见为目的而设置。

作为对象的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种类

 法施行令第5条第1项规定的垃圾处理设施中的焚烧设施,以及同条第2项规定的一般废弃物的最后处理场,以及法施行令第7条第3号、第5号、第8号、第10号之2以及第11号之2至第14号规定的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

设施一览表
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法施行令第5条)
第1项焚烧设施
第2项最后处理场
工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法施行令第7条)
第3号污泥(PCB污染物及PCB处理物除外。)的焚烧设施
第5号废油(废PCB等除外。)的焚烧设施
第8号废塑料类(PCB污染物及PCB处理物除外)的焚烧设施
第10号之2废水银等硫化设施
第11号之2废石棉或含有废石棉的工业废弃物的熔融设施
第12号废PCB等PCB污染物、PCB处理物的焚烧设施
第12号之2废PCB等PCB处理物的分解设施
第13号废PCB等PCB处理物的清洗设施或分离设施
第13号之2工业废弃物的焚烧设施(不包括第3号、第5号、第8号以及第12号所示的设施。)
第14号工业废弃物最后处理场

关于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处理设施指导员

电话:045-67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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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3-012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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