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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0月3日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石棉排放作业相关手续(根据条例进行申报等)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的石棉排出作业在横滨市内进行时的申报手续和指导基准等,解说了概要。另外,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的特定粉尘等排放作业也被限制。关于申报对象特定工程,请从这边确认。

→转到大气污染防止法的规定页面

※2021年4月1日大气污染防止法被修改了一部分。(详情请参阅法律修订的介绍页)
※2021年10月1日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被修改了一部分。(详情见条例改正页面)
※从2022年4月1日开始,以一定规模以上的工程为对象,进行事前调查时需要迅速报告。
 (详情请前往石棉综合信息门户网站(外部网站)
※2023年10月以后进行建筑物的拆卸等工程时,有义务由资格者等进行事前调查。


建筑物、其他工作物的拆卸、改造、维修作业的相关规定概要

  • 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需要事先调查在拆卸、改造或维修的建筑物等中是否使用特定建筑材料。
  • 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作的是条例的管制对象。
  • 必须在工作开始日的7天前提交开始工作的申报书。
  • 请遵守基于大气污染防止法的作业基准及基于条例的指导基准等。
  • 根据条例,有义务测定石棉浓度等。
  • 作业完成后30天内,必须提交作业完成的申报书。
  • 大气污染防止法规定的申报对象特定工程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办理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的申报手续。
  • 在进行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止法和条例申报对象的工程时,请参照《宣传册《拆卸、改造或维修建筑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对使用含石棉建筑材料的建筑物等进行解体、改造或维修的工作是条例的管制对象。

  1. 吹气石棉
  2. 含有石棉的绝热材料、保温材料和耐火涂层材料(不包括吹石棉。以下称为“含石棉的绝热材料等”。)
  3. 石棉布
  4. 含石棉的水泥建筑材料(仅限成型板。以下称为“含石棉水泥建筑材料”。该作业对象建筑物等部分含石棉水泥建筑材料的使用面积合计仅限于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
  5. 含有石棉的仕上涂材及基底调整涂材(以下称为“含石棉仕上涂材等”。

关于这些作业对象的吹气石棉和含石棉绝热材料等具体例子和条例中未定义的用语的解释,以大气污染防止法为准。

根据工作种类的不同,手续等也不同,如下所示。

关于条例的手续等
含石棉的建筑材料开始工作的申报

工作完成
申报

大气中的石棉

浓度的测定

指导基准
适用

大气污染
防止法

条例
吹气石棉
含石棉的绝热材料等
石棉布

含石棉的水泥建筑材料
(对象使用面积合计1,000 m2以上)

含石棉仕上涂材等

(1)关于事前调查及其说明等

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第18条的15条,伴随建筑物等的解体、改造或维修作业的建设工程(以下称为“解体等工程”。)的原承包单位或自主施工人员(指不按照承包合同自行施工的人员。)必须事先调查该建筑物等部分是否使用了特定建筑材料,制作并保存该调查相关的记录。另外,在解体等工程现场,需要将事前调查的结果揭示给周边的居民等容易看到,并备有事前调查相关记录的复印件。
原承包人需要将事前调查的结果等书面说明给发包人,并保存书面的复印件。

由于2006年9月1日以后禁止新使用石棉,因此明确在2006年9月1日以后开始建设工程的建筑物等,不需要之后的书面调查和目视调查。详情请确认2020年11月30日环水大发第2011301号环境省水·大气环境局长通知《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止法一部分的法律的实施等(外部网站)》第3项2项。

原承包人等的义务
事前调查的方法

(1) 设计图书等书面调查及目视调查
(2) (1)的调查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分析的调查
  (但是,不进行分析,也可以认为含有石棉)

对发包人的说明事项

(1) 关于事前调查的事项
・ 事前调查的结果
・ 事前调查结束的年月日
・ 事前调查的方法
(2) 关于特定工程的事项
・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对象的建筑物等部分的特定建筑材料的种类
  及其使用位置及使用面积
・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的种类
・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的实施期间
・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的方法
・ 明确了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工序的特定工程的概要
・ 原承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场所
・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的方法采取了大气污染防止法第18条第19号所示的措施
  未按照该各号规定的方法进行时,其理由
・ 作为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对象的建筑物等的概要、配置图以及附近的状况
・ 承包人实施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时,下承包人的现场负责人的姓名
  及联络地点

说明的时期到解体等工程开始之日为止
(从申报对象特定工程开始之日起14日内进行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时,至该作业开始之日的14天前)

关于事前调查
记录事项

(1) 拆卸等工程的发包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以及法人的,其代表者的姓名
(2) 拆卸等工程的场所
(3) 拆卸等工程的名称及概要
(4) 事前调查结束的年月日
(5) 事前调查的方法
(6) 开始拆卸等工程相关建筑物等的设置工程的年月日
(7) 拆解等工程相关建筑物等的概要
(8) 拆卸等工程符合对建筑物等进行改造或维修作业的建设工程时,
  作为该作业对象的建筑物等部分
(9) 根据分析进行调查的时候,进行调查的地方以及进行调查的人的姓名以及
  所属机关或法人的名称
(10) 拆卸等工程相关建筑物等部分的各建筑材料是否属于特定建筑材料
   与否及其根据

记录及说明文件的
副本的保存期间

从解体等工程结束之日起的3年

事前调查结果
布告位置

从周边居民那里可以看到的位置

事前调查结果
揭示方法

设置A3以上的公告牌
另外,也可以使用数字标牌等电子信息处理组织等方法,也推荐通过互联网公开公告内容。

事前调查结果
揭示事项

(1) 事前调查的结果
(2) 原承包单位或自主施工者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及法人时,
  那个代表者的姓名
(3) 事前调查结束的年月日
(4) 事前调查的方法
(5) 建筑物等部分的特定建筑材料的种类

关于事前调查结果的揭示,除了可以从石棉事前调查结果报告系统输出之外,关于揭示的雏形,也可以从这边下载。(到雏形等下载页面)

(2)关于事前调查结果的报告

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第18条的15条,解体等工程的原承包单位或自主施工者,对于一定规模以上的工程,需要通过电子系统(石棉事前调查结果报告系统(外部网站))报告事前调查结果。没有石棉的情况下也需要报告。

作为报告对象的工程
工程的对象工程的种类作为报告对象的规模
建筑物解体拆卸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80m2以上
改造、维修承包费用的合计金额在100万日元以上
特定的工作物拆卸、改造、维修承包费用的合计金额在100万日元以上

※1拆解、改造或维修工程同一方分成两个以上的合同承包时,由一个合同承包的
   我认为。
※2承包金的合计金额是指包括材料费在内的整个作业的承包金的金额,不包括事前调查的费用,但包括消费税。
   另外,即使没有发生承包合同,也要根据承包人施工时的适当承包货款相当额来判断。
※3作为报告对象的工作物有反应槽、加热炉、锅炉及压力容器、管道设备(建筑物设置的供水设备、排水设备、换气设备、
   暖气设施、冷气设施、排烟设备等建筑设备除外)、焚烧设备、烟囱(建筑物中设置的排烟设备等建筑设备除外)、
   储存设备(不包括储存谷物的设备)、发电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和风力发电设备除外)、变电设备、配电设备、
   输电设备(包括电缆)、隧道天花板、站台上的房子、隔音墙、轻量填土保护板、铁道之驿的地下式
   结构部分的墙壁及天花板、观光用电梯的井道围栏(不包括建筑物。)是的。(2020年10月7日环境省告示第77号)

(3)关于资格者等的事前调查

2023年10月1日以后进行建筑物的拆卸等工程时,有义务由以下资格者进行事前调查。为了取得资格证,必须听完登记讲习机关实施的讲习。详细情况和最新的登录讲习机关信息,请确认石棉综合信息门户网站(外部网站)

  • 特定建筑物含石棉的建筑材料调查者(特定调查者)
  • 一般建筑物含石棉的建筑材料调查者(一般调查者)
  • 独门独院等含石棉的建筑材料调查者(独门独院等调查者)
  • 2023年9月30日之前(一家公司)被登记在日本石棉调查诊断协会,在进行事前调查的时候也继续登记的人。

※即使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开始拆卸等工程,在2023年10月1日以后进行新的事前调查时,也需要资格者等进行。

另外,在2023年10月1日以后通过事前调查进行含石棉分析时,必须根据石棉则接受厚生劳动大臣制定的分析调查讲习,并委托结业审查合格者(2020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277号)进行分析。

  • (公社)在日本工作环境测定协会的“石棉分析技术评价事业”中,A级、B级的认定分析技术人员或定性分析相关的合格者
  • (一家公司)日本环境测定分析协会的“石棉偏光显微镜实际技术研修(建材定性分析专家课程)结业者”
  • (一家公司)日本环境测定分析协会注册的“建筑材料中石棉定性分析技能考试(以技术人员为对象)合格者”
  • (一家公司)日本环境测定分析协会注册的“石棉分析法委员会认定JEMCA指导员”
  • (一家公司)日本纤维状物质研究协会的“确保石棉分析精度的交叉检查事业”认定的“建筑物及工作物等建筑材料中是否含有石棉及程度的分析技术”的合格者

根据条例第92条,有义务提交开始工作的申报书。请把样式作为封面,加上附加材料提交到窗口。另外,申报书的文件尺寸统一为A4,大的图纸等请折成A4。关于详细情况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事先向横滨市绿环境局大气·音环境课咨询。
另外,如果文件不齐全等情况下可能无法受理,请在提交期限内留出富余时间来。

石棉排出工作开始申报书
样式石棉排出工作开始申报书【细则第19号样式】(外部网站)
提交份数正副合计2部
提交期限工作开始日的7天前
(作业开始日是指除去等作业所需的养生作业等的开始日。)
申报者发包人或者自主施工者
备注

(1) 在条例规定的工作中,除去含有石棉布和1000 m2以上石棉的水泥建筑材料等
  请在进行作业时提交。
(2) 即使是条例规定的工作,符合大气污染防止法的申报对象特定工程的,也要进行
  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需要办理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手续,请注意
  好!在这种情况下,关于该作业,根据条例重复提交石棉排出工作开始申报书。
  没必要。
(3) 原则上申报者是发包人的法人代表,但该工程的申报者不是法人代表时
  (例:分店长、分公司长、厂长、所长等)是由申报者接受法人代表的委托
  如果附上能确认的文件的话,可以将受托人作为申报者。
  (例:委任状、全部事项证明书等)

【附加材料】
根据申报内容的不同,除了这里所示的资料以外也有需要的情况,所以申报时请在窗口确认。另外,不需要作业人员名册、安全卫生管理相关资料、产业废弃物相关资料。

附加材料
文件备注
工作概要请填写1张左右的概要。
当地向导图请作为能了解工作现场及周边的图纸。
地基内建筑物等配置图
(公告牌设置场所)
请写明作业对象建筑物等及公告板(事前调查的结果及有关作业的通知)的设置场所。
公告牌
(印在A4纸上的)

(1) 事前调查的结果
(2) 关于工作的通知
  请填写必要事项,并填写实际尺寸。

含石棉建筑材料使用情况的图

使用平面图及立面图(必要时截面图),含石棉的建筑材料
请写明使用地点。
请给我能知道主要尺寸的东西。
如果有了解情况的照片,请附上。

事前调查的结果
(通过分析进行调查的情况)

在事前调查中,根据分析进行调查的情况下,记载调查结果
请给我。

能够确认含石棉的建筑材料的劣化状态等的材料
(封锁或围堵作业时)

根据照片等,含石棉的建筑材料没有劣化,以及与基底的粘结良好。
请说明一下有的事情。

整体的组织图请填写工程的发包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电话号码等)、测定业者姓名、产业废弃物处理业者姓名。
另外,请附上能知道各个紧急联络处的东西以及测定业者的工作环境测定机关登记证。
工程表请填写工作工序及石棉浓度等的测定计划。
作业施工要领
 工作流程图除了操作步骤之外,还请填写测量时间。
施工方法请具体填写工作方法。
养生计划图请使用平面图、立面图、截面图等,表示养生计划。
请给我能知道主要尺寸的东西。
石棉浓度等的测定
 测量方法请填写每个测量位置的测量次数。
测量场所图请使用平面图、立面图等表示测量位置。
使用机器、药剂等的规格等
 真空吸尘器请填写所使用的过滤器及其集尘效率。
粉尘飞散抑制剂
防止粉尘飞散的剂(凝固剂)
(注)无需附加产品安全数据表(MSDS)。

〔注意〕
除去范围等重要事项的变更,原则上需要重新办理申报手续,所以在判明的时候请中断工作,尽快与横滨市绿色环境局大气·音环境课商量。

此外,根据劳动安全卫生规则及石棉障碍预防规则的申报、横滨市废弃物等的减量化、资源化及适当处理等相关规则的申报、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的保管基准有时需要遵守,因此管辖的劳动基準监督署和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请向对策课管理股咨询。

请遵守指导标准。详细内容请确认《石棉排出作业防止大气污染的指导基准(PDF:131KB)》。

关于为了通知作业内容等而设置的公告板

原承包人或自主施工者必须在周边居民容易看到的位置设置显示了以下事项的公告牌。

  • 石棉排放工程的发包人及原承包人或自主施工者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及法人的,其代表者的姓名
  • 申报年月日及申报地址
  • 石棉排放工程的原承包单位或自主施工人员的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 石棉排放工作的实施期间
  • 石棉排出工作的方法

(注)关于公告牌的样式
关于事前调查结果的揭示,除了可以从石棉事前调查结果报告系统输出之外,还可以从这里下载揭示的雏形。(到雏形等下载页面)
如果记载了必要事项的话,不是这个雏形也没关系。
根据指导基准,公告牌的尺寸在A3尺寸以上,必须在作业开始日的3天前公布,在该作业完成之前,进行公示。

关于应急措施等

根据指导基准,原承包单位或自主施工人员在石棉排放作业中,当石棉飞散到车间以外的地方或有飞散危险时,必须立即向市长通报该情况,并采取防止石棉飞散的应急措施。另外,必须迅速向市长报告该事态的状况及所采取的措施的概要。
发生这种情况时,请立即联系横滨市绿环境局大气·音环境课。

根据条例93条,原承包单位或自主施工者必须在作业场所测定大气中的石棉浓度等,并记录其结果并保存。根据工作方法和工作期间的不同,测定位置和测定频率等也不同。另外,总纤维数浓度超过1根/L时,请用电子显微镜等确认石棉纤维数浓度。 此外,请根据条例指导基准,联系横滨市绿环境局大气·音环境课。详细内容请参照《小册子《关于除去石棉工程》》

根据条例93条之2,原承包人在作业完成后,必须将其结果书面报告给发包人,并制作有关作业的记录,保存该记录及报告文件的复印件。
自主施工者也需要制作并保存有关作业的记录。

关于工作的记录和报告

向发包人的报告事项

(1) 工作完成日期
(2) 作业实施情况的概要
(3) 符合进行除去等确认的人的姓名及有必要知识的人的
  证明要做的文件的副本
(4) 根据条例第93条的规定的测定结果
(5) 工程表
(6) 表示工作的一系列情况
(7) 表示根据条例第93条的规定在测定中采样的情况
(8) 工作计划与实际工作的不同之处
(9) 其他市长认为必要的事项

报告的时间到完成申报的日期为止
记录事项

(1) 特定工程的原承包单位或自主施工者的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络场所
(2) 下承包人实施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时,该下承包人的现场负责人的姓名
  及联络地点
(3) 特定工程的发包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地址以及法人的,其代表者的姓名
(4) 特定工程的场所
(5)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的种类
(6) 工作期间
(7) 作业的实施业况
・确认除去等完成的年月日、确认的结果
 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包括其内容)以及进行确认的人员的姓名
・负压隔离养生的情况下,确认集尘・排气装置正常运转,工作场所及
 确认所有房间都保持负压,并在解除隔离之前向大气中排放石棉等
 确认了没有危险的年月日、确认的结果(采取措施的情况下,请参照其内容
 )以及进行确认的人的姓名
(8) 确认了除去等完成的人,符合有必要知识的人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记录及报告文件的副本
保存期间

从解体等工程结束之日起的3年

根据条例第94条,有义务提交作业完成(原承包单位的报告内容)的申报书。请把下面的样式作为封面,加上附加材料提交到窗口。另外,申报书的文件尺寸统一为A4,大的图纸等请折成A4。关于详细情况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事先向横滨市绿环境局大气·音环境课咨询。
另外,如果文件不齐全等情况下可能无法受理,请在提交期限内留出富余时间来。

关于完成时的申报
样式石棉排出工作完成申报书【细则第20号样式】(外部网站)
提交份数正副合计2部
提交期限工作完成后30天以内
申报者与开始时的申报者相同的申报者

【附加材料】
根据申报内容的不同,除了这里所示的资料以外也有需要的情况,所以申报时请在窗口确认。
另外,不需要作业人员名册、安全卫生管理相关资料、产业废弃物相关资料。

附加材料
文件备注
实工程表

在作业开始的申报中附加的工程表中,追记实际的作业工序,
请编制清楚计划与实际工作之间的区别。

石棉浓度等的测定结果

来自测定业者的报告书(测定结果、测定的年月日及时间、测定位置、测定方法
请附上能明白的东西)。另外,记录了作业现场的样品采集情况
请附上照片。

记录了工作内容的照片请附上作业前、养生作业、除去等作业、除去后防止飞散措施、能了解养生撤去后情况的证件。
请务必附上能了解公告板的设置状况及其刊登内容的内容。
变更点的说明资料关于开始工作的申报内容,如果有变更点的话,请附上说明资料。
〔注意〕
除去范围等重要事项的变更,原则上需要重新办理申报手续,所以在判明的时候请中断工作,尽快与横滨市绿色环境局大气·音环境课商量。

因为工程的作业内容受发包人的订单影响很大,所以要求发包人在施工方法、工期、费用等方面进行适当的作业。另外,要求原承包人或承包人将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承包给其他人时也要考虑。

条例
(发包人等的考虑)
第95条石棉排放工程的发包人,对该石棉排放工程的原承包人,关于施工方法、工期、工程费以及该石棉排放工程的承包合同相关事项,该石棉排放工程的石棉排放作业符合第90条的指导基准,以及该原承包人在第93条的规定中必须注意不要附加有可能妨碍进行测量的条件。
2前款的规定适用于石棉排放工程的原承包人或承包人将该石棉排放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承包给其他人时。

因为正在分发汇总了石棉排出作业时的申报手续和指导基准等概要的小册子,所以申报时请事先确认。
这本小册子在本课窗口免费发放。另外,电子版可以从《小册子《关于除去石棉工程》》中下载。

请确认“咨询・申报窗口的介绍”
另外,根据申报和商量的内容,确认等可能会花时间,请留出富余时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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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大气和音环境科

电话:045-671-3843

电话:045-671-3843

传真:045-550-3923

电子邮件地址mk-taikikisei@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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