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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工程发包人、原承包人的各位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3日

关于伴随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的省令改正的土壤污染对策法等的确认

随着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省令的修改(2023年5月26日实施),原承包企业提出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计划和再生资源利用计划
(以下称计划)的制作等时,确认发包人等进行的土壤污染对策法等的手续状况等(发包人等向原承包企业提交手续状况
要说明)。(▶国土交通省建设发生土的搬出地计划制度(外部网站)面向建设业者的传单)


另外,想知道整个计划的情况下▶请确认国土交通省建设发生土的搬出地计划制度(外部网站)



【工程发包人在施工前要做的事】

请向工程原承包企业提供土壤污染对策法、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的手续情况信息。
(是否需要申报的确认方法▶(参考)申报不需要判断流程(PDF:168KB)


【工程原承包企业在施工前要做的事】

关于土壤污染对策法的程序状况,发包人※国土交通省的建设发生土的搬出地计划制度(外部网站)
中(附件2确认结果票制作时的解说(包括样式))请确认。
另外,关于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的手续情况▶参考附件2补充资料(PDF:364KB)
请填一下。


※本课难以回答发包人关于土壤污染的手续情况,请务必向发包人确认。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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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水土环境课

电话:045-671-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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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7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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