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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有害物质和指定标准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2日

土壤污染对策法(以下简称“法”。)中针对26种特定有害物质制定了土壤污染的标准。
此外,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那么,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有害物质以外,二恶英类也规定了土壤污染的基准。

特定有害物质

第1种特定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氯乙烯、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1,3-二氯丙烯、二氯甲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烯、1,1,2-三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乙烯、

关于分解产物

关于第1种特定有害物质,如下所示规定了属于特定有害物质的分解产物。使用母物质的情况下,那个物质的分解产物也成为调查的对象。

分解产物
亲物质分解产物(特定有害物质)备注
四氯化碳二氯甲烷从2019年4月1日起追加该分解生成路径
1,1-二氯乙烯克罗埃蒂伦
1,2-二氯乙烯克罗埃蒂伦

特特拉克罗埃蒂伦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
1,1,1-三氯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
1,1,2-三氯乙烷氯乙烯、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
三氯乙烯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
克罗洛霍尔姆二氯甲烷

氯仿虽然不是特定有害物质,但分解生成物的二氯甲烷属于特定有害物质


分解生成路径

第2种特定有害物质(重金属等)

镉及其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氰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硒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氟及其化合物、硼及其化合物、硼及其化合物的9种物质

第3种特定有害物质(农药等)

马丁、硫磺酸、聚氯乙烯(PCB)和有机磷化合物的5种物质

法律及条例的指定基准

超过土壤含量标准或土壤溶出量标准时,将被指定为基于法律或条例的区域。

土壤含量标准

土壤含量标准是从直接摄取被污染土壤对健康影响的观点来决定的。

土壤溶出量标准

土壤溶出量标准是从通过地下水摄取对健康影响的观点来决定的。

第二溶出量标准

第二溶出量基准是从选择或决定对策措施的判断的观点来决定的。

地下水标准

地下水基准是在(条例)要措施区域措施后的地下水监测中,(条例)判断是否可以解除要措施区域指定的情况下使用。
根据条例第61条之2,关于对地下水污染的原因者的指导,另行条例规定了地下水净化基准。

指定基准
特定有害物质

土壤含量标准
(㎎/㎏)

土壤溶出量标准
(㎎/ℓ)

第二溶出量标准
(㎎/ℓ)

地下水标准
(㎎/ℓ)

备注
克罗埃蒂伦

0.002以下0.02以下0.002以下2017年4月1日追加
四氯化碳0.002以下0.02以下0.002以下分解产物中有特定有害物质
1,2-二氯乙烷0.004以下0.04以下0.004以下
1,1-二氯乙烯0.1以下1以下0.1以下

・分解产物中有特定有害物质
・2014年8月1日变更标准值

1,2-二氯乙烯0.04以下0.4以下0.04以下

・分解产物中有特定有害物质
・2019年4月1日从西斯-1,2-二氯乙烯变更为1,2-二氯乙烯

1,3-二氯丙烯0.002以下0.02以下0.002以下
二氯甲烷0.02以下0.2以下0.02以下
特特拉克罗埃蒂伦0.01以下0.1以下0.01以下分解产物中有特定有害物质
1,1,1-三氯乙烷1以下3以下1以下分解产物中有特定有害物质
1,1,2-三氯乙烷0.006以下0.06以下0.006以下分解产物中有特定有害物质
三氯乙烯(※)0.01以下0.1以下0.01以下

・分解产物中有特定有害物质
・2021年4月1日变更标准值

文森0.01以下0.1以下0.01以下
镉及其化合物(※)45以下0.003以下0.09以下0.003以下2021年4月1日变更标准值
六价铬化合物250以下0.05以下1.5以下0.05以下
氰化物50以下
作为游离西安
未检测出1.0以下未检测出
水银及其化合物15以下0.0005以下,
并且没有检测出烷基汞
0.005以下,
并且没有检测出烷基汞
0.0005以下,
并且没有检测出烷基汞
芹菜及其化合物150以下0.01以下0.3以下0.01以下
铅及其化合物150以下0.01以下0.3以下0.01以下
砷及其化合物150以下0.01以下0.3以下0.01以下
氟及其化合物4000以下0.8以下24以下0.8以下
硼及其化合物4000以下1以下30以下1以下
岛津0.003以下0.03以下0.003以下
奇乌拉姆0.006以下0.06以下0.006以下
奇奥文卡布0.02以下0.2以下0.02以下
聚氯乙烯(PCB)未检测出0.003以下未检测出
有机磷化合物
(参甲苯、甲基苯、甲基苯、甲基苯和EPN)
未检测出1以下未检测出

※从2021年4月1日起,镉及其化合物以及三氯乙烯的标准发生了变更。

三氯乙烯、镉及其化合物的标准(2021年3月31日之前)
特定有害物质和指定标准

土壤含量标准
(㎎/㎏)

土壤溶出量标准
(㎎/ℓ)

第二溶出量标准
(㎎/ℓ)

地下水净化标准
(㎎/ℓ)

三氯乙烯0.03以下0.3以下0.03以下
镉及其化合物150以下0.01以下0.3以下0.01以下

二恶英类
项目

土壤污染标准
(pg-TEQ/g)

地下水净化标准
(pg-TEQ/ℓ)

二恶英类1,000以下1以下

关于本页的咨询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水土环境课

电话:045-671-2494

电话:045-671-2494

传真:045-671-2809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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