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关于与信息公开制度有关的行政文件的处理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0月2日
关于信息公开
横滨市于2000年2月制定了《关于公开横滨市所持有信息的条例》,在尊重市民的知情权和明确市政府的说明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广泛保障了好几个人公开行政文件的权利。
根据《土壤污染对策法》及《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要求公开申报书等行政文件时,原则上全部公开。
但是,特定的个人被识别的信息等,以下的信息,有不公开的情况。
不公开的信息
- 法令等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
- 关于个人的信息,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个人名、个人的地址、个人印章的印迹等)
- 关于法人的信息,有可能损害法人正当利益的信息(法人的客户名、企业经验技术等)
- 有可能对人的生命、财产等的保护和公共安全的确保等产生障碍的信息(个人登记印章的印迹、法人代表社印的印迹、药品的保管场所等)
- 关于审议、讨论或协商的信息,有可能不正当地损害决策的中立性,或不正当地给市民带来混乱或不利的信息
- 有可能对市事务事业等的适当执行造成障碍的信息
关于制作申报书时的注意事项
在制作申报书时,对于因公开而有可能损害法人或个人权利、竞争地位以及其他正当利益的,可以不公开,所以请写明不公开的部分并制作申报书。特别是包含专利信息、建筑图纸等技术诀窍的东西,请充分注意。
参考资料
详情请咨询以下负责课。
关于本页的咨询
页面ID:449-494-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