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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害设施等管理负责人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1月5日
根据横滨市下水道条例的规定,在市内的下水道处理区域内设置处理工厂排水等的设施(除害设施)时,有资格的人被称为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以下称为“管理责任人”)的选任,并向市场申报。
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的业务是以除害设施等的维持管理为中心的业务,但是因为包含了产生污水的设施的管理(规则第13条(外部网站)),所以只要涉及排水处理,对事业单位等的整体管理也负责。
关于除害设施等管理负责人的申报和资格概要
除害设施等管理负责人需要选任符合以下条件及资格的人员。另外,进行选任或解职时需要提交申请。(条例第9条第1款(外部网站))
除害设施等管理负责人 | 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批准申请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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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及资格 | *在该事业单位等工作以及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人员。
| *在该车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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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选任的情况 | 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选任申请书(第9号样式) | 2部 | 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批准申请书(第10号样式) | 1部 |
解职的情况 | 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解任申请书(第10号样式的2) | 2部 |
横滨市长进行的关于除害设施等管理的讲习(除害设施等管理负责人资格认定讲习)
在横滨市,以没有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资格的人为对象,进行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资格认定讲习。没有有资格者的情况下,关于该年度的实施预定,请看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资格认定讲习的页面,并接受。(规则第15条第1项第2号(外部网站))
讲习的种类 | 可管理的除害设施等种类 | 除害设施等设置车间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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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种 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资格认定讲习 | 所有的除害设施等 (包括B种除害设施等) | 电镀工厂 |
B种 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资格认定讲习 | 含油(矿油类)排水相关 | 加油站 |
除害设施等管理负责人的资格等
除了横滨市长进行的关于除害设施等管理的讲习(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资格认定讲习)的结业者以外,有资格的人如下。 (规则第15条第1项第1号(外部网站))
资格或讲习结束者 | 可管理的除害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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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关系第3种公害防止管理者 | 水质污浊防止法第2条第2项第1号规定的物质除外 处理排水的除害设施(除六价铬、青色、有机氯类外的处理设施) |
水质关系第4种公害防止管理者 | 水质污浊防止法第2条第2项第1号规定的物质除外 处理排水的除害设施(除六价铬、青色、有机氯类外的处理设施) |
水质关系第1种公害防止管理者 | 所有的除害设施 |
水质关系第2种公害防止管理者 | 所有的除害设施 |
公害防止主任管理者 | 所有的除害设施 |
东京都水质管理负责人(甲) | 所有的除害设施 |
东京都公害防止管理者水质(1级) | 所有的除害设施 |
干洗师 | 设置在该清洁车间的除害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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