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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设施一览表(2)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1月5日

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施行令另表第2(外部网站)”相关

特定设施一览表
特定设施编号特定设施的种类
1用于制造硫酸盐纸浆(工艺纸浆)或亚硫酸纸浆(猴子法特纸浆)的氯或氯化合物漂白设施
2用于制造碳化物法乙炔的乙炔洗净设施
3用于制造硫酸钾的设施中,废气清洗设施
4用于制造铝纤维的设施中,废气清洗设施
5制造带担体的催化剂(仅限于使用氯或氯化合物的产品。)用的烧结炉产生的气体处理设施中,废气清洗设施
6用于制造氯化乙烯单体的二氯乙烯清洗设施
7卡普罗拉克姆的制造(只限于使用氯化硝基的产品。)所用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硫酸浓缩设施
(ロ)石黑山分离设施
(ha)废气清洗设施
8用于制造克罗苯或二氯苯的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水冲设施
(ロ)废气清洗设施
94-用于制造氯氟酸氢钠的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过滤设施
(ロ)干燥设施
(ha)废气清洗设施
102,3-二氯-1,4-Naft佳能制造用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过滤设施
(ロ)废气清洗设施
118,18-二氯-5,15-二乙基-5,15-二羟基印度罗(3,2-b:3',2'-m)三苯基甲基紫罗兰(又名二氧基紫罗兰。在ha中简称为“二氧紫罗兰”。)用于制造的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硝化感应体分离设施及还原感应体分离设施
(ロ)硝化感应体清洗设施及还原感应体清洗设施
(ha)二氧化碳紫罗兰洗净设施
(ni)热风干燥设施
12用于制造铝或其合金的焙烧炉、溶解炉或干燥炉产生的气体处理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废气清洗设施
(ロ)湿式集尘设施
13锌的回收(从供炼钢用的电炉中产生的粉尘,仅限于从集尘机收集的锌的回收。)所用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精制设施
(ロ)废气清洗设施
(ha)湿式集尘设施
14带担体的催化剂(仅限于已使用的。)的金属回收(添加苏打灰用焙烧炉处理的方法以及用碱提取的方法(仅限于不用焙烧炉处理的东西。)的设施除外。)的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过滤设施
(ロ)精制设施
(ha)废气清洗设施
15另表第1第5号(※1)所示的处理废弃物焚烧炉产生的气体的设施中,如下所示以及该废弃物焚烧炉中产生的灰的储存设施中排出污水或废液的设施
(イ)废气清洗设施
(ロ)湿式集尘设施
16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律实施令(1971年政令第300号)第7条第12号的2及第13号(外部网站)所示的设施(废PCB等或PCB处理物的分解设施、PCB污染物或PCB处理物的清洗设施或分离设施)
17氟利昂类(指根据特定物质的限制等保护臭氧层的法律实施令(1994年政令第308号)另表1的项、3的项以及6的项所示的特定物质。)的破坏(仅限于使用等离子破坏的方法及其他环境省令规定的方法。)所用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等离子反应设施
(ロ)废气清洗设施
(ha)湿式集尘设施
18下水道终端处理设施(仅限于处理包括第1号至前号以及下期所示设施所涉及的污水或废液在内的下水道的设施。)
19仅限于设置第1号至第17号所示设施的工厂或车间排出的水(包括处理了第1号至第17号所示设施所涉及的污水或废液或该污水或废液的水,不包括排放到公共用水区域的。)的处理设施(前号所示的除外。)

2005年8月15日修订

※1
作为废弃物焚烧炉,火床面积(在废弃物的焚烧设施中设置了2个以上的废弃物焚烧炉的情况下,这些火床面积的合计)在0.5m2以上或焚烧能力(在废弃物的焚烧设施中设置了2个以上的废弃物焚烧炉的情况下,这些焚烧能力的合计)每小时50kg以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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