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关于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施行规则等的一部分修改(2019年4月1日施行)
2018年12月25日及2019年2月25日公布的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的一部分改正条例(2018年12月横滨市条例第75号及2019年2月横滨市条例第9号)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施行规则(2003年3月修订)。)。同时,进行了用语整理等的修改。这些都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0日
1关于条例施行规则的一部分修改
领域 | 方针、指导基准、细则 | 概要 | 相关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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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餐饮店等夜间噪音 | 关于防止夜间营业噪音的指南 | 根据条例第51条之2的规定制定 |
大气・音环境课(噪音担当) |
关于防止夜间营业的外部噪音的指南 | 根据条例第58条的删除废止 | ||
保护地下水、土壤和地基环境 | 条例污染消除等计划书(细则第7号样式的9)、工程完成报告书(细则第7号样式的10)、条例实施措施完成报告书(细则第7号样式的11) | 根据改正条例制定 | 水土环境课(土壤负责人) |
根据条例第65条的条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报告书(细则第7号样式的8)、条例性状变更时要申报区域内土地形态的变更申报书(细则第7号样式的15)、条例污染土壤的区域外搬出申报书(细则第7号样式的18)、搬出条例污染土壤的搬运/处理状况确认申报书(规则第细则第细则第细则第细则第细则第细则第细则第细则第7号7号细则第细则第细则第7号细则第7号2号2 2号2 2 2 2 2细则第细则第细则第2 2细则第2细则第2二恶英环境2号土壤污染处理 | |||
继承申报书(细则第7号样式的5)、土地形态的变更申报书(细则第7号样式的7)、与条例实施措施一体的土地形态的变更确认申请书(细则第7号样式的13)、地下水水质的测定或者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扩大的土地形态的变更的确认申请书(细则第7法样式申报书) | 整理术语 | ||
条例要措施区域的污染消除等措施完成/中间报告书(细则第7号样式20) | 因为制定了细则第7号样式的10、11,所以废止 | ||
地球环境的保护 | 关于促进低碳电气普及的方针 | 根据条例第146条第6条的规定制定 | 环境创造局环境管理课(低碳电气普及促进制度) |
低碳电气普及促进计划书兼报告书(细则第38号样式的6)、低碳电气普及促进计划兼报告书提交书(细则第38号样式的7)、特定电力供应商非相应申报书(细则第38号样式的8) | 根据上述内容制定各种样式 | ||
关于抑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方针 | 根据条例第144条之4的规定,规定了将对象扩大到全球变暖对策经营者以外的经营者(中小规模经营者)的公开、评价等,同时修改现行制度中的报告项目及评价等 | 环境创造局环境管理课(计划书制度) | |
全球变暖对策计划书(细则第37号样式)、计划书提交书(细则37号样式的2)、全球变暖对策实施状况报告书(细则第38号样式)、报告书提交书(细则38号样式的2)、评价结果通知书(细则第38号样式的3)、不符合申报书(样式的4) | 根据上述内容修改各种样式 | ||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引进讨论报告书(细则第38号样式的5) | 为了减轻建筑主在制作报告书时的负担,整理申报格式 | 环境创造局环境能源课 | |
关于抑制氟利昂类排放的考虑方针 | 根据条例第146条的删除废止 | - | |
其他(涉及噪音、振动) | 关于降低对环境的负荷的方针(事业所应考虑的事项) | 整理术语 |
- |
防止生活噪音的注意事项 | |||
关于防止室外作业产生的噪音和振动引起的公害的指导基准 |
2关于方针、指导基准、细则的制改废
3有关条文
领域 | 主要条款 | 改正概要 | 相关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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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下水、土壤和地基环境 | 第59条之13之2、第59条之13之3、第59条之22 |
随着土壤污染对策法的一部分修改而修订的条例中规定的 | 环境创造局水・土壤环境课(土壤担当) |
第59条之2 |
土壤污染对策法施行规则的一部分修改 | ||
建筑物建筑对环境的负荷降低 | 第88条之2 | 关于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的法律第18条第3号规定的“临时建筑物”是以一次或紧急目的建造的,使用时间短,因此将其排除在建筑物环境关怀计划制度的对象之外 | 建筑局建筑企划课 |
地球环境的保护 | 第89条 | 配合现状的公布方法,“以互联网等的公布为例追加 | |
第89条之4 |
为了以全球变暖对策经营者以外的经营者(中小规模经营者)为对象,关于条例第144条的4第3项规定的公布方法进行规定 | ||
第90条 | 条例第146条规定的删除 | ||
第90条之2 | 关于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的法律第18条第3号规定的“临时建筑物”是以一次或紧急目的建造的,使用时间短,因此将其排除在可再生能源导入讨论报告制度的对象之外 | ||
第90条之5 | 条例第146条之5规定的低碳电气的规定 | ||
第90条之6 | 条例第146条之7规定的特定供电经营者每年制定的低碳电气普及促进计划的规定 | ||
第90条之7 | 关于第146条之8规定的申报内容的规定 | ||
其他 | 第29条 | 为了进行更积极的信息发送,除了书面准备外,还追加了通过互联网等公开的方法。 | - |
另表1的58项和60项 | 整理术语 ・将“A0版”修改为“A0” ・将“B3版”修改为“B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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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表第13的备考2、备考3、备考5以及备考6 | 整理术语 ・将“快”修正为“快” ・市内不存在基于“防止噪音或振动公害的工厂集团化计划”的工厂住宅区的指定。另外,根据公害防止事业团法的修改,工厂住宅区的建造相关事项被废止,因此删除该记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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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表第14备注2、备注4及备注7 |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施行规则的一部分改正规则【公示文】(横滨市规则第26号)(PDF:840KB)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施行规则的一部分改正规则【新旧对照】(PDF:324KB)
・关于防止夜间营业噪音的方针【告示文】(横滨市告示第168号)(PDF:823KB)
・关于促进低碳电气普及的方针【告示文】(横滨市告示第167号)(PDF:823KB)
・关于抑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方针【新旧对照】(PDF:326KB)
・关于抑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方针【告示文】(横滨市告示第170号)(PDF:823KB)
・关于降低对环境负荷的方针(事业所应考虑的事项)【新旧对照】(PDF:94KB)
・关于降低对环境负荷的方针(事业所应考虑的事项)【告示文】(横滨市告示第169号)(PDF:823KB)
・关于防止生活噪音的应考虑方针【新旧对照】(PDF:89KB)
・关于防止室外作业产生的噪音及振动引起的公害的指导基准【新旧对照】(PDF:19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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