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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问题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5月24日
关于绿化地域制度的详细内容请看下载角的《绿化地域制度的指南》。
Q1关于制度的内容
Q1-1横滨市的绿化地区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Q1-2现在的建筑物也必须要绿化吗。
Q1-3住宅是必须绿化的对象吗。
Q1-4关于绿化率的限制有不适用的吗。
Q1-5建筑后可以废除绿化设施吗。
Q2关于手续
Q2-1申请等手续什么时候办理?
Q2-2建筑确认完毕证交付后,申请的绿化设施的内容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需要什么手续。
Q2-3可以办理简单的变更手续是什么情况。
Q2-4绿化的完成检查怎么进行。
Q2-5建筑用地包含绿化地区以外的区域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Q2-6建筑用地涉及横滨市的绿化地区和相邻市的情况下,需要办理绿化地域制度的手续吗。
Q3关于绿化设施的面积计算方法
Q3-1什么样的绿化能成为绿化率计算的对象呢。
Q3-2屋顶绿化是可以计算绿化率的对象吗。
Q3-3绿化设施内有排水的桝和混凝土基础等的情况下,可以把这些包含在绿化设施面积里吗。
Q3-4在“树木栽植地”有不能作为树木看到的东西吗。
Q3-5草坪等绿化的停车场和通道可以作为绿化设施申请吗。
Q3-6“认定树冠”的情况下有不能作为面积计算的吗。
Q1关于制度的内容
2009年4月3日,将住宅系用途地区指定为绿化地区,开始了绿化地域制度。2024年5月24日,由于有关绿化地区的城市计划的变更,扩大到了商业用途地区。
在实施绿化地区限制之前,就有的建筑物没有绿化的义务。但是,在扩建和重建的时候,有可能成为绿化率的限制对象。
在绿化地区内建造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时,即使是住宅也会成为绿化率的限制对象。
即使被指定为绿化地区,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物也不属于绿化率限制的对象。
在公布绿化地区的城市计划时,已经开始施工的建筑物、扩建后的地板面积合计不超过绿化地区的城市计划公布之日的地板面积的1.2倍。另外,关于车站和危险物品仓库等符合都市绿地法第35条第2项以及横滨市绿化地区内建筑物绿化率限制基准第6条的建筑物,有时不适用绿化率。详情请在窗口确认。
关于绿化设施,建筑后也有义务良好地维持和保全绿化率的最低限度以上。如果撤去绿化设施,在绿化设施内设置工作物和构造物的话,有可能无法满足绿化率的最低限度,请注意。
如果不满足绿化率的最低限度等,被认定违反法令的情况下,会进行现场检查和纠正命令。
Q2关于手续
申请者在申请建筑确认前市长(绿色环境局)。以下相同。)提交“绿化率符合证明(变更)申请书”。之后,颁发的“绿化设施符合证明书”以及盖有绿色环境局核对印章的“绿化率符合证明书(变更)申请书”(包括绿化设施求积图等。)的副本附在建筑确认申请中。
申请者在建筑完成检查前,将以反映变更的内容再次向市长提交《绿化率符合证明书(变更)申请书》。之后,新颁发的“绿化设施符合证明书”以及变更前的“绿化设施符合证明书通知书的复印件(附件除外)”,进行建筑确认申请的轻微变更手续。
能够进行简单的变更手续的是不影响《绿化设施符合证明书》记载内容的绿化设施的变更,如下所示。
・树种等的变更
绿化设施的种类不变,在满足面积计算基准的范围内的栽植树种等的变更(面积计算表发生变化时,请提交变更后的面积计算表)
・树木等位置的变更
树木栽植地内的栽植位置的变更,面积不会发生变更的树冠位置的变更
・屋顶绿化、墙面绿化的施工方法的变更
面积等不变,绿化工法发生变化时(请提交结构详细图)
建筑物完成检查时,建筑主管或指定确认检查机关也会确认绿化设施。
完成检查时,如果绿化设施没有按照交付了“绿化设施符合证明书”的申请进行的话,就不能交付检查完毕证,请注意。绿化设施发生变更时,请在申请完成检查前办理绿化率符合证明的再申请手续。
建筑物用地的一部分包含绿化地区以外的区域的情况下,除了绿化地域制度以外,还需要基于“绿色环境培育条例”或者“横滨市开发事业的调整等相关条例”进行绿化。详情请在窗口确认。
建筑用地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话,需要办理绿化地区制度。详情请在窗口确认。
Q3关于绿化设施的面积计算方法
墙面绿化、树木、草坪等、花坛等水流等可以计算成绿化率。另外,附属于这些设置的园路等设施也是计算的对象。
屋顶绿化是可以按绿化率计算的对象。和地上的绿化设施一样计算。但是,为了管理绿化设施,需要容易出入,设置扶手栅栏和灌溉设备等设施。
绿化设施内的桝、缘石和露出的混凝土基础等没有被土壤及其他材料覆盖的构造物不能包含在绿化设施的面积里。请从绿化面积中扣除这些结构的水平投影面积。电线杆和招牌等也是一样的。
在“树木栽植地”的情况下,高度不满0.4m的即使是杜鹃等灌木也不能作为树木来看待。另外,竹类不能作为树木来看待。
但是,竹类可以用“树冠”计算面积。
停车场和通道很难维持草坪等,所以请不要包含在绿化设施里。
另外,关于停车场停车位后面等车身上的部分,也请不要包含在绿化设施里。
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计算“认定树冠”的面积。
・树冠的水平投影与设置在比根钵上端高的位置的建筑物等工作物的水平投影重叠的情况(但是,像屋顶绿化那样,在比根钵上端低的位置有工作物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树冠计算面积)。
・树冠水平投影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地基外时
・树高不满1m的树木
・竹类
符合这些条件的,所有的“认定树冠”的面积都不能计算到绿化设施面积,请注意。在将树冠记载在绿化计划图中时,请在与实际栽植位置相同的位置填写树冠及树干的位置,并填写目标尺寸。
另外,申请“树冠”的时候,请注意不要根据指定等检查时申请的面积要小。“树冠”适合将现有树林等作为绿化设施的情况。
绿化地区制度的咨询处
关于手续和标准
绿色环境局公园绿地管理课公园绿化协议担当
〒231-0005
横滨市中区本町6丁目50番地10
市政厅27楼
电话:045-671-3946
FAX:045-224-6627
请在上午咨询。(下午负责人可能因检查等原因不在。)
违反对策
绿色环境局公园绿地管理课绿化适当指导负责人
〒231-0005
横滨市中区本町6丁目50番地10
市政厅27楼
电话:045-671-2539
电话:045-224-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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