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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条例施行细则的一部分修改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1月8日
案件编号 | 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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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 | 关于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条例施行细则的一部分修改 |
要决定的规则等的标题 | 横滨市关于生活环境保护等条例施行细则一部改正规则 |
根据法令、例规条款 |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 |
概要 | 在横滨市,对于打算建造地板面积合计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的建筑主,有义务在建筑计划时讨论引进可再生能源,并在实施规则第90条之2第3项规定的日期之前向横滨市报告其结果。 |
方案的公示日 | 2024年11月8日 |
提出意见的期间 | 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9日 |
提出意见的时间不满30天的情况下理由 | - |
意见公开征集要领 | |
方案及相关资料 | |
资料的获取方法 | 脱碳・GREEN×EXPO推进局脱碳管理课、市政厅3楼市民信息中心、各区公告咨询股阅览・分发 (阅览和分发截止到2024年12月9日) |
所管课名等 | 脱碳・GREEN×EXPO推进局脱碳管理课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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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脱碳・GREEN×EXPO推进局脱碳社会移行推进部脱碳管理课
电话:045-671-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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