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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用房屋证明书的介绍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17日

住宅用房屋证明是什么

新建住宅用房屋或购买新建的住宅用房屋,在1年内登记的情况下,为了减轻登记许可税(所有权的保存、转移、抵押权的设定登记时所需的东西)的税率,需要的证明书。
另外,购买二手住宅(建筑后使用过的)时的“住宅用房屋证明书”在该住宅所在地的区政府税务课办理,详情请咨询相应的区政府税务课。
※ 用于确定申告的情况
可以通过进行保存登记时发行的住宅用房屋证明书的复印件进行申报。
如果因为丢失等原因找不到的话,需要再次申请。为您介绍手续所需的文件和手续费,请咨询。
再发行的话,需要必要材料及手续费。
(电话:045-671-4503 8:45-17:00)

新建住宅用房屋证明书的发行条件

  1. 个人新建住宅用房屋,或者取得建筑后没有使用过的住宅用房屋
  2. 个人专为自己居住而使用那个房屋
  3. 地板面积在50m2以上(区分所有建筑物仅限专有面积)
  4. 新建或取得后1年以内的物件
  5. 区分所有建筑物必须是“耐火建筑物”或“准耐火建筑物”                                              另外,也有不能发行证明书的情况,详情请咨询信息咨询科。                                         (电话:045-671-4503 8:45-17:00)   

申请方法

请拿着必要材料来信息咨询科证明书发行窗口。
(也受理邮寄申请。※邮寄申请的详情(文件:73KB)
※从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开始试行从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系统的受理(外部网站)
 另外,电子申请和申报系统的申请已经入住了取得新建住宅用房屋证明书的住宅,只有在新建后1年以内才能申请。但是,即使是已经居住的情况下,为了确定申告需要发行(再发行)住宅用房屋证明书的情况下,也不能通过电子申请受理,请通过窗口或邮寄申请。
 关于电子申请的方法,请看“新建用房屋证明书的电子申请的详细内容(PDF:1275KB)”。
在窗口准备了住宅用房屋证明申请书。
申请书也可以打印并携带。
住宅用房屋证明书・住宅用房屋证明书(请两张组准备。)(PDF:108KB)
住宅用房屋证明书・住宅用房屋证明书(请两张组准备。)(字:25KB)
住宅用房屋证明书・住宅用房屋证明书的填写示例(PDF:194KB)

申请所需的文件

申请住宅用房屋证明书时,请出示或提交必要材料,审查内容后发行证明书。必要材料是出售住宅还是订购住宅,住民票转移到住宅用房屋的所在地等不同。

1必须的文件

(1)登记相关文件(出示原件或文字等清晰的复印件)

  需要下一个A~O中的一个。

  • A建筑物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 i(财)民事法务协会提供查询编号的“互联网登记信息
  • u建筑物的“登记完成证”(书面申请)和(财)民事法务协会没有查询编号的“网络登记信息”(请务必携带双方)
  • e建筑物的“登记完成证”(书面申请)和“登记事项摘要书”(请务必携带双方)
  • O建筑物的“登记完成证”(电子申请)
(2)住民票的复印件(6个月以内制作的。提示原件或文字等清晰的复印件。未入住时提交)


便利店交付的详细内容

  ※ 只有本人或同户才能通过便利店交付取得住民票。

2根据情况需要的文件
(1)购买出售住宅、公寓等的情况:买卖合同或者转让证明书

※请出示原件或文字等鲜明的复印件。

(2)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情况:建筑确认完毕证及检查完毕证

※确认耐火性能。
※请出示原件或文字等鲜明的复印件。

(3)以下是A~U的情况:房屋未使用证明书

*仅在以下a~u中任意一种情况下才需要。

  • 在建筑住宅、公寓等处,从登记簿上记载的新建日期到申请住宅用房屋证明书已经过了1年以上的情况
  • 购买建筑住宅、公寓等,建筑主和卖主不同的情况
  • 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
    > 房屋未使用证明书(word:12KB)

※请您提交原件。

(4)申请书及附加材料

  *只有未入住时才需要。
 住宅用房屋证明书的原则是,根据申请者作为自己的居住用使用该房屋的发行条件,完成住民票的迁入手续,在文件上确认作为居住用房屋入住后再取得。但是,由于不得已的理由,在申请证明书的时候,如果赶不上将住民票移到该房屋所在地的话,除了上述1~5的文件之外,还可以附上下面的a~i的文件进行申请。

  • A申请书
    请具体填写入住前申请住宅用房屋证明书的不得已的理由。另外,从申请日到入住预定日的天数原则上在2周以内。
  • 附加材料                                                                             提交申请时居住的房屋买卖合同(预约)书、借贷契约书等。                                  >申请书的参考格式(word:18KB)                                                                      >关于申请书的Q&A(PDF:220KB)

  ※请提交申请书原件和附加材料。
  ※住民票的复印件也需要提交。

(5)房屋为特定认定长期优良住宅的情况:长期优良住宅相关文件
  • a认定申请书的副本(关于促进长期优良住宅普及的法律实施规则第一号样式第一面到第四面。但是,独门独院的话不需要第三面。)
  • i认定通知书(同第二号样式)

※请提交文字等清晰的复印件。

(6)房屋被认定为低碳住宅的情况:低碳建筑物相关文件
  • a认定申请书的副本(关于促进城市低碳化的法律实施规则样式第五第一、三、五、六面(但是,如果是独门独院的话不需要第五面)※2017年4月1日以前的样式从第一面到第四面。但是,如果是独门独院的话,不需要第三面。
  • i认定通知书(同样式第六)

※请提交文字等清晰的复印件。
另外,根据内容的不同,也有不能发行证明书的情况,详情请咨询信息咨询科。
(电话:045-671-4503)

手续费

每件1300日元

其他

1天超过10件的申请,原则上是在第二天以后交付。由于大量的申请和登记的情况等原因决定了期限的情况下,请事先商量。

根据大量申请发行日期的标准
申请件数 发行日的标准(闭厅日除外)
1~10件 即日
11~20件 第二天
21~50件

第二天

51件以上 请事先咨询(电话:045-67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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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信息咨询课

电话:045-671-4503

电话:045-671-4503

传真:045-681-2436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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