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优良住宅认定申请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1月6日

什么是优良住宅?

关于转让土地时的转让益课税,有根据租税特别措施法的土地转让益重课税制度、特定长期转让所得税制度以及对法人长期保有土地等的转让的追加课税制度。作为从这个重税·追加征税制度中排除或减轻措施的手续之一,有优良住宅·优良住宅地认定制度。

但是,短期土地转让益重课制度以及一般土地转让益重课制度根据租税特别措施法的修改,重课税率的适用到2026年3月31日为止停止运用,所以不需要认定优良住宅和优良住宅地。

关于长期转让所得税制度,通过得到优良住宅的认定,可以享受重税的减轻措施。

优良住宅用地的认定如果有开发许可相关文件的话,就不需要申请了。

早见表
所有期间、转让人(原地主) 短期<5年以内> 长期<超过5年>
个人

短期土地转让益
重课制度
(无需认定)

长期转让所得
课税制度
(根据认定适用轻减税率)

法人

短期土地转让益

重课制度

(无需认定)

一般土地转让益
重课制度
(无需认定)


获得优良住宅认定申请的条件
  具体内容
对象 个人原地主(拥有超过5年土地的人)转让土地的个人或法人在该土地上建设优良住宅的,对原地主转让的土地的该转让收益采取重税减轻措施的;
土地保有期间 超过5年
申请者 从个人原地主直接转让土地等的个人或法人,在该土地上建设一团住宅或中高层耐火共同住宅的人
要件

1优良住宅认定标准(建设省告示)的条件

・地板面积50m2~200m2
(在共同住宅的情况下,也包括将共用部分的地板面积按照各户的专有面积进行分类的面积。)

・应有厨房、水洗厕所、洗漱设备、浴室、收纳设备。

・不是别墅。

・共同住宅的情况下,符合上述3点条件的各户的地板面积合计必须在整体地板面积的1/2以上。

・容积率在10%以上

・每坪建设费

非耐火建筑物-95万日元以下
耐火建筑物-100万日元以下

・建筑基准法、城市计划法、建设业法、建筑师法、宅地建筑交易业法是合法的。

2法的要件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

 ・一团住宅25户以上

 ・共同住宅15户(50-200平方米)以上或地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耐火建筑物或准耐火建筑物
 ・地上层数超过3层
 ・专用于居住的部分(包括走廊等共用部分。)3/4以上

申请及附加材料

申请及附加材料

优良住宅新建认定申请书(word:39KB)

优良住宅新建申报书(word:38KB)

住宅的地板面积计算表、填写示例(word:48KB)

施工建筑面积计算表・填写示例(word:42KB)

户型住宅一览表、填写示例(word:38KB)

房屋内进入承诺书(word:23KB)

建筑费计算表(word:24KB)

优良住宅认定标准(PDF:8KB)

申请手续费

・新建住宅的地板面积合计在100m2以下的情况→6,200日元
・超过100m2且在500m2以下的情况→8,600日元
・超过500 m2且在2,000 m2以下的情况→13,000日元
・超过2,000m2且在10,000m2以下的情况→35,000日元
・超过10,000m2且在50,000m2以下的情况 →43,000日元
・超过50,000 m2时→58,000日元

根据法令等

・原地主是个人的情况
法第31条之2第2项第15号ni


获得优良住宅认定申请的条件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可能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Get Adobe Acrobat Reader DC前往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载

关于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建筑指导部信息咨询课

电话:045-671-4503

电话:045-671-4503

传真:045-681-2436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页

页面ID:719-18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