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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磋商时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0月30日

需要协商的情况

在2项道路中,在与“整备促进路线”相接触的地基进行确认申请等时(协议的义务化)

在建筑基准法第42条第2项规定的道路中,在与被指定为“整备促进路线”的道路接触的地基上进行确认申请等时,
有义务在进行确认申请等的30天前申请狭窄的协议。
※即使是建筑基准法第42条第2项规定的道路,如果没有指定为整备促进路线,则不属于义务对象。

【有义务事先进行狭窄协商的手续】

  1. 建筑基准法第6条第1项及第6条之2第1项(包括在同法第88条第1项及第2项中适用的情况。)
    的规定的确认申请
  2. 都市计划法第43条第1项规定的许可申请
  3. 建筑基准法第44条第1项第2号或者第4号规定的许可的申请
  4.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7条之16第2号规定的认定申请
  5. 横滨市建筑基准条例第4条之3第5项第1号规定的许可申请
  6. 关于横滨市地区规划区域内建筑物等限制的条例第14条规定的许可申请

在与“整备促进路线”相接触的地基上,活用补助制度进行后退整备的情况

即使在与被指定为“整备促进路线”的道路相接触的地基上没有确认申请等的情况下,活用补助制度进行后退整备的情况下,也需要申请狭窄的协议。

不适用项目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情况下,不属于狭窄道路拓宽整备事业的对象。

  • 获得城市计划法第29条规定的许可,进行开发行为的;
  • 获得宅地造成等限制法第8条规定的许可,进行与宅地造成相关的工程的情况
    (不包括为了整备后退用地等而进行的工程)
  • 获得土地区划整理法第4条第1项的认可,实施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的情况

关于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企划部建筑防灾课狭窄道路担当

电话:045-671-4544

电话:045-671-4544

传真:045-663-325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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