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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建筑物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4月1日

显示义务的对象是在延床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中,以销售或出租为目的而建造的建筑物。
※包括户建住宅在内的不满2000平方米的建筑物,2012年4月1日以后在CASBEE横滨进行任意申报的情况下,可以任意显示。
※关于户建住宅,请看关于户建住宅的建筑物环境性能表示的页面。

关于标志(标签)

作为显示对象的广告

*仅限标有价格和房间布局的产品。

  • 刊登在报纸、杂志、传单、小册子等(A4尺寸(广告面积)以下除外)上的广告
  • 网络广告

建筑物环境性能表示样式

请从CASBEE横滨等下载下载并制作标志(标签)。

建筑物环境性能表示的申报

请在广告中显示建筑物环境性能表示之日起15日内,提交标识内容的申报。
申报时,请在正本1份、副本1份上附上广告或复印件。

环境性能等的说明

建筑主等请向打算购买或出租的人说明对象建筑物的环境性能和标识的内容等。

在标签上添加注释时的注意事项

请不要误认为是横滨市给予认证的东西。
*如果您对表达感到迷茫,请事先咨询。
表现的例子: ○ 自我评价的结果是A等级。
○ A级了。
×取得A等级

关于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建筑指导部建筑企划课

电话:045-671-4526

电话:045-671-4526

传真:045-550-3568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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