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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横滨市开发事业调整等相关条例的指南(2013年7月1日~令和7年3月31日)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旧横滨市开发事业调整等相关条例的指南(2013年7月1日~令和7年3月31日)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2024年4月1日
如果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提交了标识设置申请,请使用本网站上刊登的指南。
通知(修订的历史记录)
・2024年4月1日修改了部分指南。详细内容请参照这里的修订概要(PDF:76KB)・新旧对照(PDF:1430KB)
・关于新制定或修订的基准、处理等,请在《基准、处理修改履历》中确认。
《关于调整旧横滨市开发事业等的条例指南》(2024年4月修订版)
■ 第1篇概要(PDF:388KB)
※R6.4.1:部分修订了指南。
- 第1章总则
- 第2章开发事业相关手续
- 第1节向居民传达开发构想、听取意见等
- 第2节与市长就开发事业计划进行协商
- 第3节与市长就特定大规模开发事业计划进行协商
- 第4节同意开发项目计划等
- 第5节开发项目相关工程的着手限制等
- 第3章基于城市计划法的开发许可基准等
- 第1节根据城市计划法第33条第3项的规定强化限制
- 第2节都市计划法施行令第23条之3但书规定的开发行为的规模
- 第3节根据都市计划法第33条第4项的规定预定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 第4节城市计划法第33条第5项规定的景观计划中规定的开发行为的限制
- 第4章杂则
- 第5章罚则
备注
关于特定场所的个别具体内容,请咨询负责许可证的各方面的负责人或建筑局信息咨询课。
使用时
- 本标准集的著作权全部归横滨市所有。
- 本标准集的纸质媒体不进行分发。敬请谅解
- 本基准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等二次分发。考虑有偿分发等的人请联系以下内容。
咨询处
窗口 | 电话号码 |
---|---|
宅地审查课(市政厅舍25F) | 671-4515(绿色、青叶、都筑) |
671-4516(南、保土谷、旭、濑谷、泉) | |
671-4517(港南、矶子、金泽、户冢、荣) | |
671-4518(鹤见、神奈川、西、中、港北) | |
调整区域课(市政厅舍25F) | 671-4521(负责指导) |
671-4523(事务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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