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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用地建设工程许可基准等的一部分修改(2013.6.27)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7月31日

2013年6月27日

关于《建造住宅用地的指南》第1篇第2章刊登的“需要许可的工程”、“不需要许可的工程”以及《开发许可的指南》中刊登的“不适用开发行为定义的解释基准形式的变更”的规定,为了彻底防止因建造住宅用地而产生的灾害,请按照建造等限制法的宗旨,制定相关基准,并仅限于特定的浸水灾害地区。

在本标准的修改中,根据横滨市规则等相关意见公开征集手续实施纲要,从2013年4月18日到2013年5月17日实施意见公开征集,并进行修改。

修改的内容如下。

修订的概要(PDF:159KB)

新旧对照及修订后的标准

  1. 与建造住宅用地相关的工程安全确保等相关的基准新旧对照(PDF:398KB)/修改后的基准(PDF:479KB)
  2. 城市计划法的开发行为(开发行为定义的解释基准)的符合或者不符合新旧对照(PDF:447KB)/修改后的基准(PDF:562KB)

关于基准·处理的修改,请咨询建筑局宅地审查课宅地企划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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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宅地审查部宅地审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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