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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物(拥壁)的确认申请和检查等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 必要图书请填写建筑基准法实施规则第3条、表1、表2所示的内容并提交
  • 申请文件可以下载
  • 施工时,请务必在显眼的地方张贴已确认的显示板。另外,请在开工之日的14天前,提交工程监理及工程施工者选任相关的申报书
  • 工程指定(横滨市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7条之4)
    工程达到下一个工程时,请做工程报告。(请在达到工程前3天的上午联系,商量检查日。)
    • 打桩时
    • 地基改良开始时
    • 间知拥壁(带地板、GL、H/3)完成时
    • RC拥壁(带地板、基础、壁布筋)完成时
  • 请注意,以下报告书可能会在各工程完成后提交。
    • 桩打报告书
    • 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 钢筋压接试验报告书
  • 完成时的报告工程完成时
    (1)请在4天内提交完成检查申请书(第19号样式、第一面到第四面)。
    (2)请根据建筑基准法第12条5项的规定提交《工程监理施工状况报告书(构造关系)》。
    (3)完成申请时请附上工程施工情况的照片。

咨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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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电话号码

宅地审查课(市政厅舍25F)

671-4515(绿色、青叶、都筑)
671-4516(南、保土谷、旭、濑谷、泉)
671-4517(港南、矶子、金泽、户冢、荣)
671-4518(鹤见、神奈川、西、中、港北)
调整区域课(市政厅舍25F)671-4521(负责指导)
671-4523(事务担当)

关于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宅地审查部宅地审查课

电话:请咨询上述表格的各方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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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81-243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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