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横滨市首页
- 商务
- 不同领域的菜单
- 建筑、城市规划
- 宅地开发相关手续、法令、许可许可
- 工作物(拥壁)的确认申请和检查
- 工作物(拥壁)的确认申请和检查等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工作物(拥壁)的确认申请和检查等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 必要图书请填写建筑基准法实施规则第3条、表1、表2所示的内容并提交
- 申请文件可以下载
- 施工时,请务必在显眼的地方张贴已确认的显示板。另外,请在开工之日的14天前,提交工程监理及工程施工者选任相关的申报书。
- 工程指定(横滨市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7条之4)
工程达到下一个工程时,请做工程报告。(请在达到工程前3天的上午联系,商量检查日。)- 打桩时
- 地基改良开始时
- 间知拥壁(带地板、GL、H/3)完成时
- RC拥壁(带地板、基础、壁布筋)完成时
- 请注意,以下报告书可能会在各工程完成后提交。
- 桩打报告书
- 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 钢筋压接试验报告书
- 完成时的报告工程完成时
(1)请在4天内提交完成检查申请书(第19号样式、第一面到第四面)。
(2)请根据建筑基准法第12条5项的规定提交《工程监理施工状况报告书(构造关系)》。
(3)完成申请时请附上工程施工情况的照片。
咨询处
窗口 | 电话号码 |
---|---|
宅地审查课(市政厅舍25F) | 671-4515(绿色、青叶、都筑) |
671-4516(南、保土谷、旭、濑谷、泉) | |
671-4517(港南、矶子、金泽、户冢、荣) | |
671-4518(鹤见、神奈川、西、中、港北) | |
调整区域课(市政厅舍25F) | 671-4521(负责指导) |
671-4523(事务担当) |
关于本页的咨询
页面ID:368-62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