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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建设等限制法的区域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14日
旧住宅用地建设工程限制区域
横滨市于1962年7月27日指定了“住宅用地建设工程限制区域”,现在其面积约为27200公顷,约占市区面积的63%(全国约占2.7%)。→横滨市的住宅用地建设工程限制区域概况(PDF:770KB)
在宅地造成工程限制区域内,如果建造主要进行与宅地造成相关的工程的话,需要市长的许可。另外,在宅地建造工程限制区域内进行宅地建造的土地的所有者有保全宅地的义务。
您所居住的土地或正在考虑购买的土地等是否包含在住宅用地建设工程限制区域内,可以通过互联网(外部网站)或横滨建筑信息中心(市政厅舍2楼)的城市建设地图信息“i Macpi”来确认。
另外,在横滨建筑信息中心(市政厅舍2楼),也可以阅览记载了住宅用地造成工程限制区域的位置以及住宅用地造成相关工程的许可等情况的住宅地图(各区版)。
【窗口分发资料】关于住宅用地建设工程限制区域(PDF:223KB)
建造住宅地防灾区域
根据2006年的宅地造成等限制法的修改,市长可以指定宅地造成工程限制区域以外的既存的造成宅地为“造成宅地防灾区域”。
在建造住宅地防灾区域内,和宅地建造工程限制区域一样,会产生宅地的保全义务。
另外,横滨市目前还没有指定为建造住宅地防灾区域的区域。
(注意)建造住宅地防灾区域不会被指定为宅地造成工程限制区域内。
关于特定场所的个别具体内容,请咨询各方面的负责人。
咨询处
窗口 | 电话号码 | 负责区 |
---|---|---|
宅地审查课(市政厅舍25F) | 671-4515 | 港南、矶子、金泽、户冢、荣、南、保土谷、旭、濑谷、泉、神奈川 |
671-4516 | 绿色、青叶、都筑、鹤见、西、中、港北 | |
调整区域课(市政厅舍25F) | 671-4521 | 全区(指导担当) |
671-4523 | 事务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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