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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计划提案制度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3月28日

1城市计划提案制度是什么?

根据2002年的都市计划法的修改(2003年1月1日实施),新设立了城市计划的提案制度。
这是为了让居民等能够更加主动、积极地参与城市计划而创设的制度,土地所有者、城市建设NPO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向地方公共团体提出城市计划的提案。

2可以提出的城市计划

如果是除“城市计划区域的整备、开发及保全方针”等方针外的城市计划的内容(用途地区等),可以向市政府提出所有的计划内容。

3计划提案的必要条件

根据城市计划法提出计划提案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0.5ha以上的一体化区域
  2. 符合城市规划区域的整备、开发及保全方针(城市计划法第6条之2)等有关城市规划的法令上的基准
  3. 提案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等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人数及面积)

4提交图书等

提出计划提案时,请提交以下图书等。

  1. 城市计划提案书
  2. 计划书
  3. 有关图书(城市计划提案的概要及区域示意图)
  4. 土地所有者等的同意书等
  5. 根据都市计划法第13条其他法令的规定,符合城市计划相关标准的文件
  6. 证明是能够提出计划提案的人的文件
  7. 关于环境等的讨论的资料
  8. 对周边居民等进行说明的经过相关资料
  9. 其他计划内容说明所需的资料

关于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企划部都市计划课

电话:045-671-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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