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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计划提案制度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3月28日
1城市计划提案制度是什么?
根据2002年的都市计划法的修改(2003年1月1日实施),新设立了城市计划的提案制度。
这是为了让居民等能够更加主动、积极地参与城市计划而创设的制度,土地所有者、城市建设NPO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向地方公共团体提出城市计划的提案。
2可以提出的城市计划
如果是除“城市计划区域的整备、开发及保全方针”等方针外的城市计划的内容(用途地区等),可以向市政府提出所有的计划内容。
3计划提案的必要条件
根据城市计划法提出计划提案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0.5ha以上的一体化区域
- 符合城市规划区域的整备、开发及保全方针(城市计划法第6条之2)等有关城市规划的法令上的基准
- 提案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等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人数及面积)
4提交图书等
提出计划提案时,请提交以下图书等。
- 城市计划提案书
- 计划书
- 有关图书(城市计划提案的概要及区域示意图)
- 土地所有者等的同意书等
- 根据都市计划法第13条其他法令的规定,符合城市计划相关标准的文件
- 证明是能够提出计划提案的人的文件
- 关于环境等的讨论的资料
- 对周边居民等进行说明的经过相关资料
- 其他计划内容说明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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