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横滨市首页
- 商务
- 不同领域的菜单
- 城市建设
- 关于室外广告物
- 室外广告物的申请及申报手续
- 不能设置室外广告物的地区及物件
- 不能设置室外广告物的物件(禁止物件等)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不能设置室外广告物的物件(禁止物件等)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1月16日
限制张贴广告物等的物件
1禁止设置所有广告物的物件
(1)桥梁、隧道、高架结构、道路分离带
(2)林荫树、路旁树、道路上的植树带
(3)铜像、神佛像、纪念碑等其他类似的东西
(4)景观重要树木、景观重要建筑物
(5)信号机、道路上的栅栏(护栏)、驹止、路灯、道路标志、道路元标、里程标道路上方管理设施等
(6)消防栓、火灾报警器、指定消防水利标志、防火水槽标志
(7)邮政寄出箱、信箱寄出箱、公用电话箱、公共厕所、道路上设置的变压器、配电器等
(8)输电塔、电视塔、照明塔
(9)烟囱、罐及其他类似物
(10)石墙、拥壁及其他类似物
(11)在地下道及其他类似的出入口的上屋设置在道路上的
2限制贴纸、告示牌、广告旗、立看板的设置的物件
(1)电线杆、路灯柱及其他支柱
(2)消火栓标志
(3)公交车站的标志·上屋
(4)拱门拱廊的支柱
3禁止在道路的路面上显示广告物等
关于本页的咨询
页面ID:992-990-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