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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商店会】横滨市商店街溢价商品券支援事业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1月7日

通过补助以商店会等为主体发行的商品券事业相关的经费,以搞活地区经济为目的。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各商店会独自设定票面金额等,通过创意办法,可以促进商店街的繁荣和消费。
※详细的事业内容和申请方法请确认招募传单、招募和实施要领。

纸的商品券事业・电子商品券事业

补助对象

可以申请市内商店会或者各区商店街联合会

○市内商店会(不可申请广域电子商品券事业)
・商品券的可用店铺数量超过15家的团体
・在2024年3月1日时组织,并且根据规章、会则等,有代表者规定的团体
※可以在多个商店会申请,但是作为一个团体来处理。

○各区商店街联合会(不可申请电子商品券事业)
・商品券的可用店铺数量超过15家的团体

【注意1】】从国家、县及其他地方自治体或本市获得该宗旨的补助金实施项目时,请明确区分实施时期等利用本补助金实施的商品券项目。
【注意2】可以申请这个补助金的是一次。在已经申请的商店会和多个商店会(包括各区商店街联合会)申请的情况下,构成商店会不能另外申请本补助金和其他申请的构成商店会。

补助对象经费

○事业费
・商品券的高级费用

※所谓高级部分,是指发行以销售金额以上的金额可以使用的商品券时,追加部分的金额
※溢价率以30%为上限,由发行者(商店会)决定。 
 例)票面金额1300日元的商品券以1000日元销售时,300日元的费用

○事务费
・宣传宣传费(商品券设计、印刷费、传单制作费、其他广告宣传费)
・委托费(商品券的发行、销售委托、变卖事务委托、系统利用、其他事业运营委托)
・手续费(电子商品券发行手续费等)
・人工费、酬金(包括有偿志愿者)
・会场租借费(商品券销售会场的租借费等)
・租赁、租赁费(商品券销售、变卖时需要的备品的租赁费用等)
・消耗品费(卫生对策费用等) ※只限于项目实施时所需的数量

※报告实际业绩时,需要证明对象经费的收据(照片)和高级部分的兑换金额的文件。

【对象外经费】
向店铺和委托方的汇款手续费(在电子商品券事业·广域电子商品券事业中,委托参加店铺的变卖业务时产生的汇款手续费除外)、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赠品费、粮食费、通信费、邮票费、光热费、各种申请手续费、交际费、其他间接经费及与商品券事业没有直接关系的经费等

补助率及补助限额

【纸质商品券】
 

<事业费>

<事务费>
补助限额

300万日元

50万日元
补助率

10/10

3/4
【电子商品券】
 

<事业费>

<事务费>
补助限额

500万日元

200万日元
补助率

10/10

3/4

【参考】关于电子商品券

这是在经营者制作的专用网页上发行商品券的服务。用户可以从专用网页上用信用卡等购买电子商品券,通过智能手机等进行结算(支付)。电子商品券除了非接触型之外,还可以通过一览数据确认兑换信息,可以减轻结算事务。另外,可以以1日元为单位使用,因为不会产生找零问题,所以即使是商品单价便宜的店铺也很容易参加。
在实施电子商品券的时候,可以从受托人那里提供购买者属性和各店铺的使用金额等数据,并将其用于今后的商店会活动。(数据提供的可否和提供内容根据与经营者的合同内容而定。)

【参考】支援事业者的介绍

可以带您去一部分可以承包商品券事业的经营者。
(是从支持经营者招募页面注册的经营者。)
如果您希望注册经营者的支持,请直接与经营者商量合同内容(服务内容、委托费等)。
另外,也可以和本市引导的支持经营者以外的经营者签订委托合同。

广域电子商品券事业

广域电子商品券事业是市内多个区商店街联合会联合实施的电子商品券事业。
・可以在“3区商连以上”且“可以使用的店铺在150家以上”申请
・即使不以区商连为单位参加,希望的商店会也可以参加(需要加盟区商连及申请团体的批准)

补助对象经费

与“纸质商品券事业、电子商品券事业”相同

补助率及补助限额

【广域电子商品券】3区商连以上且可用店铺数150家以上
 

<事业费>

<事务费>
补助限额5000万日元2,250万日元
补助率

10/10

3/4

购买上限额的设定

请设定每个购买者的购买上限额
○纸上的商品券、电子商品券、广域电子商品券都在50000日元/人以内

预算额

1亿9850万日元 ※一旦达到预算上限,就结束招生申请。
(※)根据申请设想数纸的商品券:30件,电子商品券:3件,广域电子商品券:1件

手续流程

※所谓“事业实施”,不仅是“销售、利用商品券”、“广泛宣传商品券事业”,还包括签订各种委托合同。
 项目实施请务必在交付决定后开始。

手续截止

・交付申请书:在项目实施前3~4周前提交
・实绩报告:从项目结束(兑换结束)开始30天以内或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之前,提前提交

其他注意事项

(1)请在交付决定后开始向各经营者的订购和事业。
(2)在活用补助金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商品券的店铺和商品有条件。
(3)商品券的使用期限请在发行之日起的6个月以内。
(4)请制作并保存证明商品券兑换的文件等,对商品券的使用进行适当的管理。
(5)请采取防止伪造商品券或非法使用的对策。
(6)请不要让可用的店铺将附有高级商品券用于购买本公司产品或为本公司事业提供的物品、服务等的采购。
(7)如果在商店会管理商品券和销售金的话,请充分采取被盗对策。(保管在保险柜或上锁的地方等)

各种样式

交付申请关系

实绩报告关系

补助金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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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经济局市民经济劳动部商业振兴课

电话:045-671-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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