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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处分等,中止行政指导等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8月2日
行政程序法及横滨市行政程序条例的一部分被修改,从2015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这一修改,决定了两个程序。
- 行政指导的中止等的要求(行政程序条例第35条之2、行政程序法第36条之2)
- 处分等的要求(行政程序条例第37条之2、行政程序法第36条之3)
详细内容请看“关于横滨市行政程序条例的修改(PDF:536KB)”。
申请方法
- 申请时,请将申请书提交给该行政指导或处分的负责部门。
格式是自由的,但是作为参考规定了样式例,请适当利用。
- 行政指导中止等的申请书、行政指导的异议申请书
格式例第1号(word:30KB)(行政程序条例第35条之2、第37条关系) - 要求处分的申请书、行政指导的申请书
格式例第2号(word:30KB)(行政程序法第36条之3、行政程序条例第37条之2关系)
- 即使不使用这种格式例,也请务必填写格式例中所示的项目(如果有不完备的地方,可能无法进行必要的调查。)。
- 关于国家和县的负责事务,不能向横滨市提交,请事先确认。
【参考】
- 横滨市行政程序条例(word:64KB)
- 除以上之外,在进行了不满足许可许可等基准的申请的情况下,或已经接受许可许可等的人有违反状态的情况下,“这样下去不能许可许可等,或者不得不取消许可许可许可等,请改正”等,表示可以行使许可许可许可等权限进行行政指导时,也规定了应该表示其根据规定等的手续(行政程序条例第34条)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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