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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召开预定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2月10日
横滨市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召开预定如下
举办日期 | 举办场所 |
---|---|
2025年3月11日星期二16:00 | 选举管理委员会室 |
・举办日期等可能会有变更,希望旁听的人请事先打电话确认。
・除上述内容外,选举时等根据需要另行举办。
关于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旁听
(1)定员4人(超过定员的情况下将进行抽选)
(2)请在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10分钟前到选举管理委员会事务局来受理。
(3)根据审议的议案,有可能不公开。
*旁听的详细内容请看横滨市选举管理委员会会议旁听纲要(以下)。
*咨询地址
选举管理委员会事务局选举课选举系
电话:045-671-3336
横滨市选举管理委员会会议旁听纲要
(宗旨)
第1条本纲要规定了横滨市选举管理委员会规程(1960年6月10日市选管规程第1号)第7条规定的会议旁听所需的事项。
(旁听手续等)
第2条想要旁听会议的人,在召开会议的会场的接待处,按照附记格式规定的横滨市选举管理委员会会议旁听申请书(以下称为“申请书”。)中填写自己的地址及姓名后,必须坐在规定的座位上。
2旁听的申请从会议开始30分钟前到会议开始10分钟前。
3在第1项中,提交了申请书的人超过了下一条规定的旁听人的定员时,通过抽签决定。
与4前3项的规定无关,属于报道机关的人员横滨市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以下称为“委员长”。)的人可以旁听会议。
(旁听人员的定员)
第3条旁听的定员为4人。但是,不包括前条第4项规定的委员长认可的人。
(不能旁听会议的人)
第4条下列人员不能旁听会议。
(1)携带凶器等有可能对他人造成危害的物品的人
(2)携带旗帜、旗帜、标语牌、一字巾等示威行为而使用的物品的人
(3)带有酒气的人
(4)除前3号所示人员外,被认定有可能妨碍会议或妨碍议事运营的人员
(旁听人的遵守事项)
第5条旁听人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会议召开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要用鼓掌或其他方法对会议中的发言进行批评或表明可否。
(2)切断手机等通信设备及其他产生声音的设备的电源。
(3)不得拍照、录像、录音等。但是,得到委员长许可的人,不在此限。
(4)不要饮食或吸烟。
(5)除前4号规定外,不得有扰乱会议秩序、妨碍议事运营的行为。
(旁听人退场)
第6条会议不公开时,旁听人必须退场。
(对违反的措施)
第7条委员长可以命令违反该大纲的旁听人退场。
2根据前款规定被命令退场的人,不能迅速退场,当天不能再次旁听。
其他
第8条除该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外,有关旁听的必要事项由委员长决定。
附则
该纲要将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则
该纲要将于2024年2月22日起施行。
附记格式(第2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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