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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想知道需要申报土地形态变更的面积要件。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8月20日

自来水、下水道
A

在进行土地形态的变更时,根据土地的状况申报对象的面积不同。

调查契机(土地形态变更时)
项目

土壤污染对策法
(第3条第7项)

土壤污染对策法
(第4条)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
(第65条)
申报要件

法第3条关于确认但书的土地》中900平方米以上土地的形态变更


  1. 3000平方米以上土地形态的改变
  2. “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的土地”中900平方米以上土地形态的变更
  1. 2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到3000平方米的土地形态的变更
  2. “特定有害物质使用等事业所”的土地形态的变更(无面积要件)
申报除外条件
  1. 规则规定的简易行为
  2. 紧急灾害所需的应急措施
  1. 法第3条第7项的申报对象
  2. 规则规定的简易行为
  3. 紧急灾害所需的应急措施
  1. 法律的申报对象
  2. 规则规定的简易行为
  3. 紧急灾害所需的应急措施

详情请参考土壤污染对策的机制
另外,根据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设置特定设施/在的事业所进行土地形态变更时,请另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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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水土环境课

电话:045-671-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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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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