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横滨市首页
  2. 横滨市Q&A常见问题集
  3. 从所管区局寻找
  4. 经济局
  5. 消费经济课
  6. 想就工作单位等违反法令的行为进行公益通报。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Q

想就工作单位等违反法令的行为进行公益通报。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6月14日

A

负责通报对象法律的区局,对成为对象的事实有权进行处分和劝告的部门接受通报。

详情请看横滨市的公益通报窗口(法律的各所管课)(以下链接)。
来自工人等的公益通报

【参考】根据公益通报保护法的通报,是劳动者关于工作单位等违反法令的行为等(通报对象事实)进行通报的。
违反法令的行为如下。
(1)公益通报保护法另表中所示的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和行政处罚对象行为的事实:个人生命或身体的保护、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确保公正竞争等涉及国民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利益保护的法律
(2)违反公益通报保护法另表中记载的基于法律的处分成为上述(1)的事实时,作为该处分的理由的事实等

通报处除了经营者内部外,还指定了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作用如下:
(1)有处分等权限的情况下,应采取必要的调查及适当的措施
(2)在没有处分等权限的情况下,教示有处分权限的行政机关

关于本页的咨询

经济局市民经济劳动部消费经济课

电话:045-671-2584

电话:045-671-2584

传真:045-664-9533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页

页面ID:910-86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