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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建造拥壁需要办手续吗?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2月6日
A
在宅地造成工程限制区域内,建造伴随宅地造成的拥壁的情况下,有需要宅地造成许可的情况。
另外,即使是不需要住宅用地建设许可的工程,在建造高度超过2m的拥壁的时候,也需要根据建筑基准法申请工作物的确认。
建造拥壁时的申请书提交地点是市区内的宅地审查课,市区化调整区域内的调整区域课。
咨询处
建筑局宅地审查课(市区化区域)
北部方面负责人(绿、青叶、都筑)
电话045-671-4515
西部方面负责人(南、保土谷、旭、濑谷、泉)
电话045-671-4516
南部方面负责人(港南、矶子、金泽、户冢、荣)
电话045-671-4517
东部方面负责人(鹤见、神奈川、西、中、港北)
电话045-671-4518
建筑局调整区域课(市区化调整区域)(全区)
电话045-67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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