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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遭遇交通事故后利用介护保险的时候,需要什么手续。

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5日

福祉,看护
A

1.因交通事故、伤害事件等第三方(加害者)的伤害而使用介护保险的服务时,需要提交“第三者行为相关的申报书”和警察的交通事故证明书等。因为需要和医疗部分分开申报,所以请咨询您所在地区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请看咨询处)。

2.被害者在向区政府提交申报书后,可以正常使用介护保险服务。

因交通事故等受伤而需要看护的情况下,只要被害者没有过失,必要的看护费用原则上由加害者承担。

被利用的看护服务费用的保险给付部分,日后,作为保险人的横滨市将向加害者请求。

3.关于被害者和加害者的协商达成和解后,和解的内容会优先,横滨市可能无法向加害者索取看护服务费用的保险给付部分。

例如,在和解收到的损害赔偿金中,如果包含了保险给付部分,则无法从横滨市支付保险,因此受害者将全额自己负担使用看护服务。

4.进行和解时请事先联系,达成和解时请迅速将和解书的复印件提交给居住区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咨询处

相关网站

关于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介护保险课

电话:045-671-4255

电话:045-671-4255

传真:045-550-3614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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