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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残疾人综合支援法】负担额有上限的话,上限额是多少。

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5日

福祉,看护
A

根据使用者本人所属家庭的收入,月的上限负担额设定为5个等级。
首先18岁以上(设施入所、疗养看护利用者为20岁以上)的情况下,本人和配偶、残疾儿童及18、19岁的设施入所支援及疗养看护利用者根据监护人所属家庭的收入来判断负担上限额。

【由本人及配偶判断时的负担上限额】
 生活保护家庭、市民税非课税家庭0日元,市民税课税家庭所得不满16万日元的家庭9300日元,所得折扣16万日元以上的家庭37200日元。但是,共同生活援助、住宿型自立训练、设施利用型生活训练、设施利用型就业移行支援利用者的课税家庭一律为37200日元的负担上限额。

【由监护人所属家庭判断时的负担上限额】
 生活保护家庭、市民税非课税家庭为0日元,市民税课税家庭所得不满28万日元的家庭为4600日元,所得成28万日元以上的家庭为37200日元。

另外,除了这个负担上限额之外,设施中的伙食费和光热水费等实际费用以及通所服务等的伙食费等都是自己负担。

关于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残疾人设施服务课

电话:045-671-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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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71-3566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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