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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关于市、县民税(特别征收部分),虽然是按照地方税缴纳服务和与银行的合同缴纳的,但是手续晚了,好像不能缴纳。下个月汇总缴纳两个月的费用可以吗?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1月31日

税金,面向经营者的信息
A

过了缴纳期限后,为了和缴纳期限内纳税的人公平起见,需要根据缴纳期限的第二天到缴纳日为止的期间天数计算出的滞纳金<因延迟而产生的利息>,所以请在期限之前缴纳。(如果在市税规定的缴纳期限之前不纳税的话,作为滞纳部分会发送催促的通知书(催促信等)。) 缴纳时,请使用与特别征收税额通知书、特别征收的书签一起发送的备用“横滨市的缴纳书”。另外,关于纳税的咨询请联系横滨市财政局纳税管理课。
咨询处:横滨市财政局纳税管理课特别征收担当电话:045-671-3096

关于本页的咨询

横滨市财政局纳税管理课

电话:045-671-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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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4-3030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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