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矶子区综合厅舍公共无线网(Free Wi-Fi)的介绍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0日
可以使用公共无线网络(Wi-Fi)。
在矶子区综合政府大楼,作为提高访问区政府的便利性的一环,公共无线LAN(Wi-Fi)※可以使用。
使用区政府2楼的候车区、4楼体检楼层、7楼区民活动支援中心及701、702会议室时,如果有Wi-Fi对应设备(智能手机、平板终端、笔记本电脑等)的话,可以免费使用网络服务。
使用方法(SSID及密码)请在2楼、4楼、7楼张贴的介绍文中确认。
※Wi-Fi是Wi-Fi Alliance的注册商标。
允许同意以下使用条款的个人使用
・为了安全使用,请事先看总务省发行的“面向Wi-Fi用户的简易手册(外部网站)”。
・在使用本服务时,在从使用终端到接入点的无线区间,有恶意的人可能会监听通信内容,所以请不要使用需要输入信用卡号码和个人信息的网银等。
使用规约
1总则
矶子区(以下称提供者。)关于在矶子区综合厅内提供的公共无线LAN服务(本服务),使用本服务的客人(以下称为使用者。),规定如下使用规约。使用本服务时,请在同意本规约的基础上使用。
2使用费
本服务的费用是免费的。
3使用条件
・本服务的使用是对同意本规约的个人认可的。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务时必须遵守《关于禁止非法访问行为等的法律》及其他相关法令等。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准备以下内容。
(1)可连接到本服务的Wi-Fi功能以及具备Web浏览器的通信设备
(2)提供给用户准备的通信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的电源
・用于利用本服务的通信设备等的设定及操作由利用者进行。
・与本服务连接的通信设备的安全对策和对有害网站的访问限制等必要的对策,由利用者进行。
。
・本服务的使用者应考虑到不给他人造成困扰而使用。
4禁止事项
・犯罪行为,或者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行为,或者有可能发生的行为。
・不论是否在选举期间,选举运动或类似的行为。
・有关宗教传教活动的行为。
・其他违反或有可能违反法令的行为。
・其他,政府大楼管理者认为不合适的行为。
5自我责任的原则
・使用者做出符合4禁止事项的行为,对提供者及第三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损害赔偿等所有法律责任。
。
・用户使用本服务,在受到任何损害或承担某种法律责任的情况下,自行负责
,不向提供者提出任何请求。
6免责事项
・关于本服务的使用,对于使用者产生的损害概不负责。
・关于本服务的内容以及利用者通过本服务得到的信息等,其安全性、正确性、可靠性、有用性等的任何保证
也不进行证明。
・对于使用者使用的任何设备和软件,提供者概不保证动作。
・关于使用者利用本服务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等,提供者概不负责。
・提供者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停止本服务的运用或变更内容。
7规章的变更
・提供者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本规约。
附则本条款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本页的咨询
页面ID:478-15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