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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利用公益用地(市有地)的活用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在泉区内的横滨市所拥有的小规模土地(大概不到500平方米)中,没有决定使用目的的土地可以作为地区的城市建设和市民们交流的场所广泛利用。
关于使用方法等,如下所示。
项目 | 说明 |
---|---|
利用目的 | 作为地区的城市建设和居民们相互交流的场所 |
利用对象 | 原则上,该土地周边地区的自治会居委会和提供土地的开发区域的管理组合等地区的团体 没有地域团体的利用的情况下,也可以用于社会福利法人等公共团体和NPO等市民团体的公共活动 |
使用费 | 原则上是有偿(因使用用途而异) |
使用期间 | 不伴随建筑物的土地利用的情况下,使用期间为1年 但是,如果开始使用的日期是年度中途,则从使用开始日到该年度的3月末 伴随建筑物建设的土地利用的使用期间,根据使用用途不同 在使用期间届满的2个月前有继续使用的申请,如果继续没有障碍的话,可以将使用期间更新1年 |
主要的活用事例 | ・在地区使用的菜园、花坛、菜园、防灾器具放置场、仓库、停车场 ・自治会町内会馆的用地等 |
利用对象地 | 在横滨市拥有的小规模土地(不满500平方米)中,现在没有使用计划的土地,被列入名单的土地 被列入名单的土地,由于作为公共事业的替代地使用等原因,有可能从列表中删除或新的土地被追加到列表中 使用对象地列表(财政局的页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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