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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下第一地区街建设推进委员会细目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3月26日
第1条:目的
该细目是新山下第一地区街建设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根据“新山下第一地区街建设协议”(以下简称“协定”)第8条,规定运营协定所需的事项。
第2条:委员会的构成
1委员会由拥有协定区域内土地所有者及建筑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地上权或租赁权的人(以下称为“土地所有者等”)以及新山下临港地区再开发促进协议会会长、横滨市港湾局山下埠头山下码头再开发调整课担当课长、都市整备局市中心再生课长构成。
2委员会设置新山下第一地区街建设推进委员会事务局(以下简称“事务局”)。
第3条:委员会
1委员会设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1名。
2委员长由“新山下临港地区再开发促进协议会商业·业务部会长”担任,副委员长由“新山下临港地区再开发促进协议会商业·业务副部长”担任。
3委员长代表委员会,统括会务。副委员长辅佐委员长,委员长发生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4委员会由委员长召集,协商以下事项。
(1)对象区域内的街道建设行为(简易的除外)
(2)根据其他协定的规定。
5委员会决定将对象区域内的街道建设行为(简易物品)的协议委托给委员长、新山下临港地区再开发促进协议会会长及横滨市三方。
可以。另外,关于协议结果将向委员会报告。
6街道建设行为(简易的东西)如下。
(1)不满1年的临时建筑物
(2)不伴随建筑物建设的临时工作物的设置
(3)临时的广告物等(广告气球等)
第4条:事务局
事务局设置在横滨市港湾局山下埠头山下码头再开发调整课内,主要负责城市建设行为等相关委员会的事务。
第5条:街道建设行为的协商和调整
1根据协定第9条第1项进行城市建设行为的人(以下称为“经营者”),在根据“新山下第一地区计划”及协定的同时,参考“协定的指南”推进计划。
2经营者根据附带的“新山下第一地区街建设协议流程”(PDF:127KB),进行街道建设行为的协商和调整。
3经营者将在附件“新山下第一地区街建设行为申请书”(word:29KB)中附上相关文件与委员会进行协商和调整。
4委员会对申请的街道建设行为进行协商和调整,并根据附件《协议内容通知书》(PDF:8KB)通知事业主。
第6条:所有权等转移的申报
土地所有者等在转移该权利时,将其内容通过附件《新山下第一地区土地所有权等变更申请》(word:22KB)向委员会申报。
第7条:细目的有效期等
该细目自协定缔结之日起生效,直到达成协议第4条规定的废止协议为止都有效。
缔结:2002年4月3日
修订:2004年9月13日
修订:2005年4月1日
修订:2007年10月29日
修订:2010年6月7日
修订:2013年6月19日
修订: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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