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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给付金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9月26日
1关于住房保障给付金
由于离职等或不得已的休业等原因,经济上贫困,向丧失住房或有丧失住房危险的人支付相当于房租的补助金,为确保住房及就业机会等提供支援。
2支付条件
预定居住或居住在横滨市,申请时将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人员作为支付对象。
(1) 由于离职或不得已的休业等原因,经济上陷入困境,有可能丧失住房或丧失住房。
(2) 在申请日,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不限雇佣形式。)
① 从离职、停业之日起2年以内(符合条件时最多4年以内)
② 由于不受本人责任的停业等原因,收入减少,与离职、停业处于同等程度的状况
(3)①离职或停业的人员
离职等日,申请者必须是家庭的主要生活维持者。
②因停业等导致收入减少的人
在申请日所属的月份,申请者是家庭的主要生活维持者。
(4) 申请日所属月份,与申请者及申请者属于同一家庭者的收入合计在以下“收入基准额”以下。
家庭成员数 | 收入基准额【住宅费(上限额)+基准额】 | 上限 | |||||||||||
---|---|---|---|---|---|---|---|---|---|---|---|---|---|
1人 | 申请者住房费(上限52,000日元)+84,000日元 | 136,000日元 | |||||||||||
2人 | 申请者住房费(上限62,000日元)+130,000日元 | 192,000日元 | |||||||||||
3人 | 申请者住房费(上限68,000日元)+172,000日元 | 240,000日元 | |||||||||||
4人 | 申请者住房费(上限68,000日元)+214,000日元 | 282,000日元 | |||||||||||
5人 | 申请者住房费(上限68,000日元)+255,000日元 | 323,000日元 | |||||||||||
6人 | 申请者住房费(上限73,000日元)+297,000日元 | 370,000日元 | |||||||||||
7人 | 申请者住房费(上限81000日元)+334000日元 | 415,000日元 | |||||||||||
8人 | 申请者住房费(上限81,000日元)+370,000日元 | 451,000日元 | |||||||||||
9人 | 申请者住房费(上限81,000日元)+407,000日元 | 488,000日元 | |||||||||||
10人 | 申请者住房费(上限81,000日元)+443,000日元 | 524,000日元 |
(5) 申请日与申请者及申请者属于同一家庭者所拥有的金融资产的合计额应在以下金额以下。
家庭成员数 | 金额 | |||||||
---|---|---|---|---|---|---|---|---|
1人 | 504,000日元 | |||||||
2人 | 780,000日元 | |||||||
3人以上 | 1,000,000日元 |
(6) 进行诚实、热心、以常用就业为目标的求职活动。
※(2)②符合条件的人,最多可以在6个月内将面向自立的活动代替求职活动。
(7) 自治体等实施的以确保失业者等的居住为目的的类似给付等,未由与申请者及申请者属于同一家庭的人员领取。
(8) 与申请者及申请者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人都被称为关于防止黑社会成员的不正当行为等的法律(1991年法律第77号)第2条第6号规定的黑社会成员(以下称为“黑社会成员”。)。
(9) 现在没有领取生活保护。
3支付额
(1) 申请日所属月的家庭收入在基准额以下的情况
支付实际租金。(但是,到表中的上限房租额为止)
(2) 申请日所属月的家庭收入超过基准额的情况
支付从基准额和实际房租额的合计减去收入额后的金额。(但是,到表中的上限房租额为止)
支付额=基准额+老家工资额-家庭收入额
家庭成员数 | 基准额 | 上限房租额 | |
---|---|---|---|
1人 | 84,000日元 | 52,000日元 | |
2人 | 130,000日元 | 62,000日元 | |
3人 | 172,000日元 | 68,000日元 | |
4人 | 214,000日元 | 68,000日元 | |
5人 | 255,000日元 | 68,000日元 | |
6人 | 297,000日元 | 73,000日元 | |
7人 | 334,000日元 | 81,000日元 | |
8人 | 370,000日元 | 81,000日元 | |
9人 | 407,000日元 | 81,000日元 | |
10人 | 443,000日元 | 81,000日元 |
※新租借住宅的人(丧失住宅的人)入住的住宅,只限于上限额为止的房租。
※押金、酬谢金等不在支付住房保障补助金的对象内。另外,社会福利协议会有针对需要押金等的人的“综合支援资金(住宅入住费)”制度,以及对于丧失住所而对当前生活费感到困扰的人的“临时特例连接资金贷款”制度。
4支付期间
原则上3个月
※诚实实施就业活动的人(参照“请在8领取期间进行”),每3个月支付一次可以将支付期限延长到2次。 但是,申请延长时需要符合支付条件。
【丧失住宅的人】 →入住时作为初期费用需要支付的部分的房租的下个月以后的房租是对象。
【有可能丧失住宅的人】 →支付申请日所属月以后的房租为对象。
5支付方法
原则上,横滨市直接向不动产中介公司等的账户汇款。
自己负担的部分,请直接向不动产中介公司支付。
6咨询・申请窗口
居住区的区政府生活支援课生活支援科
7申请所需的文件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请印刷后制作。)
区分 | 提交文件 | 记载例、具体的文件 |
---|---|---|
必须 | 提交文件检查表 | ・提交文件检查表(PDF:264KB) |
必须 | ①咨询受理・申请表 居住确保给付金支付申请书 | |
必须 | ②申请住房保障给付金时确认书 | |
必须 | ③本人确认文件的复印件 | (以下是一种,但没有脸部照片的证明书的情况下2个以上) |
④必须任一项 | 【在申请日,离职、停业之日起2年以内者】 | 申请时可以确认离职或停业后2年以内的人员的文件的复印件 |
④必须任一项 | 【获得就业个人工资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机会应归咎于该个人的理由、不因情况而减少,该个人的就业状况与离职或停业的情况处于同等程度的情况者】 | 申请日获得就业个人工资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机会应归咎于该个人的理由、不因情况而减少,能够确认该个人就业情况与离职或停业情况处于同等程度的情况的文件的复印件 |
必须 | ⑤收入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 与申请者及申请者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人员中有收入者可以确认收入的文件的复印件 |
必须 | ⑥储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 与申请者及申请者属于同一家庭者的金融机关的全部存折的复印件(封面等能知道账户名义人的页面和能知道申请时的最终余额的页面的复印件) |
必须 | ⑦入住(预定)住宅相关文件(关于租赁住宅的借贷契约书的复印件等) ※请务必提交上述两种文件! | 【居住丧失者】 |
※也有可能需要提交上述以外的文件。
※因为住房确保给付金是生活贫困者自立支援制度的支援菜单之一,所以申请时需要申请“自立咨询支援事业”。(自立咨询支援事业是指)
8请在支付过程中进行
支付期间,以根据区政府生活支援课制定的支援计划为基础的就职活动为首,请进行面向常用就业的求职活动。根据支付“居住确保给付金”的条件,需要进行求职活动。
(1) | 每月4次以上,需要得到区政府生活支援课的自立咨询支援员等的面试等的支援。请向公共职业安定所的就业情况报告。 |
---|---|
(2) | 每月需要接受两次以上公共职业安定所的职业咨询等。接受公共职业安定所的职业咨询时,请在“职业咨询确认表”上填写公共职业安定所负责人的咨询日、负责人姓名、支援内容,并接受安定所确认印章。 |
(3) | 原则上一周一次以上,请自己去招聘单位应聘,或者接受招聘单位的面试。 |
(4) | 决定支付后,如果进行了常用就业(在雇佣合同中,没有规定期限或者规定了6个月以上的雇佣期),请向区政府生活支援课提交“常用就业申请”。提交的第二个月以后,请每月提交能确认收入金额的文件。 |
(1) | A:因被雇佣者等导致转变等减少的人员 |
---|---|
(2) | A:因被雇佣者等导致转变等减少的人员 |
(3) | A:因被雇佣者等导致转变等减少的人员 |
※B方面,6个月以后还不能再生事业而再次延长的情况下,请和A方面一样切换到“以常用就业为目标的求职活动”。
※如果诚实且热心不进行求职活动等,有可能会中止支付。
9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10为了适当的领取
如果因为就业等原因预计会有新的收入,请务必向区政府生活支援课申报。
另外,如果发现属于虚假申请、申报等不合理领取的情况下,将中止以后的支付,并将支付过支付部分的全额或一部分返还。
11需要住宅的初期费用时
签订租赁住宅合同时的“初期费用”不属于住宅确保给付金的对象。对于难以应对“初期费用”的人,有社会福利协议会的“综合支援资金贷款(住宅入住费)”制度。但是,贷款有审查。
另外,在领取住房保障补助金之前,丧失了住宅,对当前生活费感到困扰的人,同样有社会福利协议会的“临时特例连接资金贷款”制度。各贷款申请的受理窗口是居住或预定搬家的区社会福利协议会。如果要申请的话,请事先打电话咨询。
(1) 综合支援资金贷款
与持续性的生活咨询、支援(就业支援等)一起,贷款生活费及暂时性的资金,支援生活的重建。
① 住宅入住费[对象:押金、酬谢金等]:40万日元以内(原则上向租赁合同的对方汇款)
②生活支援费[对象:生活重建之前所需的生活费]:多个家庭每月20万日元以内(单身家庭每月15万日元以内)
贷款期限1年以内
③ 临时生活重建费[对象:就业准备费、家具家具用具费等]:60万日元以内
(2) 临时特例连接资金贷款
这是向丧失住所的人领取公共补助等之前的当前生活所需费用的贷款(10万日元以内)。
决定贷款后,将汇款到以本人名义的金融机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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