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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留日本人等支援制度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9月26日
中国留日侨民的支援
留在中国及桦太的日本人们,在战后的混乱中,与亲人分离,不得不留在国外,长年无法用语言形容的辛苦。好不容易回到日本的时候,随着年龄的增长,中老年人也不能接受日本的教育,学习日语有很大的困难,语言不方便,工作也不能随心所欲,也没能得到稳定的工作。另外,战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在国外,所以和其他日本人不同,没有受到其恩惠。因此,回国后也付出了努力,但是晚年的准备还不够充分,很多人都靠生活保护生活,另外,由于语言不方便,也有人无法融入当地,一直呆着。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实施对中国残留日本人等的大家的新的支援政策,成立了“促进中国残留日本人等顺利回国以及修改永住回国后自立支援相关法律的一部分的法律(2007年法律第127号)”,因此“对中国残留日本人等的支援供给制度”开始了。
伴随着这个,对在本国永住回国的中国残留日本人(包括桦太残留日本人)等,实施“老年基础养老金的全额支付”和“支援补助金的支付”等,支援其生活的安定。
关于老年基础年金的全额支付
国家将向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中国残留日本人支付临时金,其中国家将代替中国残留日本人等补交国民养老金的保险费未缴部分,以便领取全额的老年基础养老金。已经支付了保险费的情况下,那部分将作为暂时金支付给留在中国的日本人。
- 1911年4月2日以后出生的人
- 194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人(194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194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人
作为以永住回国的中国残留日本人等为准的人,包括厚生劳动大臣认可的60岁以上的人。) - 自永住回国之日起连续1年以上在日本拥有地址的人
- 1961年4月1日以后首次永住回国的人
另外,老年基础养老金的全额支付需要向厚生劳动省申请。
【申请书的邮寄地址・联系方式】
厚生劳动省社会・援护局援护企划课中国残留日本人等支援室
〒100-8916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1-2-2电话03-3595-2456(直通)
关于通过老年基础年金的全额支付来补充对应的生活支援(支援补助)
作为老年基础养老金的全额支付对象的中国残留日本人及其配偶,对家庭收入不满一定标准的人支付支援补助金。支付金额因家庭情况而异。
- 作为老年基础年金全额支付对象的中国残留日本人及其配偶者,家庭收入未达到一定标准者
- 2008年4月1日以后,接受支援补助的中国残留日本人等本人死亡的情况下的配偶
- 2008年4月1日之前以60岁以上高龄死亡的中国残留日本人等配偶,2008年4月1日现在接受生活保护的人
【咨询・咨询处】
横滨市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援助对策担当
〒231-0005
横滨市中区本町6-50-10横滨市役所16楼
电话045-651-7777(咨询人员直通)
参考资料
中国留日侨等的支援补助书签
支援给付的书签日语版
支援给付的书签(中文版)
支援给付的书签(俄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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