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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自费工程概况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月25日

1概要

公共下水道管理者以外的人,在获得公共下水道管理者的批准后,在公路等下水道设施相关工程的基础上,自费进行工程。
例如,在有1家现有住宅的地方建3家出售的情况下,需要3根安装管,但大部分情况下,其中2根是自费工程(新设),1根使用现有的安装管。由于建筑物的配置关系而改变现有安装管的位置的情况下,这也是自费工程(撤去、新设)。

自费工程的施工,请从获得建设业法许可的业者(行业:土木工程事业)中选定。但是,关于安装管工程,可以从下水道条例第32条市长指定的排水设备指定工程店中选定。

参照下水道法第16条、横滨市下水道条例第16条、第27条

2下水道自费工程的申请

在进行下水道自费工程时,必须在施工前向各土木事务所提交下水道设施筑造工程等批准申请书,并得到公共下水道管理者横滨市长的批准。
申请书在各土木事务所等地发放。关于必要材料的详细情况,请咨询土木事务所。

关于安装管通常会附上以下文件(1~6)。(详情请咨询。)

  1. 指南图(住宅地图的副本等)
  2. 配置图(可以知道建筑物的外形和安装管的位置)
    自费工程配置图
  3. 平面图(安装管的延长从桝的内面到本管中心填写。小数点以下排在第一位(以米为单位)
    → 参照横滨市下水道设计标准图(管区篇)的安装管布设图
  4. 纵贯图(安装管的延长从桝的内面到本管中心填写。小数点以下排在第一位(以米为单位)
    → 参照横滨市下水道设计标准图(管区篇)的安装管布设图
  5. 挖掘截面图(与该地方的铺装类型相匹配的图。请在土木事务所确认。)
    自费工程挖掘限制图
  6. 排水设备计划确认申请书(有确认印章的副本一套)的复印件。

3下水道自费工程的开始报告

从土木事务所收到批准书的人,在开始施工等的时候,请在下水道设施建筑工程等着手申报书上附上工程表提交给土木事务所。

4延迟

由于不得已的理由想要延长工期时,必须附上工程表向市长提交公共下水道设施建设等工期延长申报书。(横滨市下水道条例施行规则第17条第5款)

这里所说的“不得已的理由”原则上可以考虑以下情况。

  • 对当地居民等的谈判难以进展,工程延迟的情况。
  • 因地下埋设物等的移设、切换、防护等导致工程延迟的情况。
  • 在软弱地基、泉水等设计阶段,因意外事故的发生,发生施工方法等的变更,因此工程延迟的情况。
  • 因发生天灾、地变等导致工程延迟的情况。

5变更

因不得已的理由变更工期等,或变更申请批准时的设施内容时,必须向市长提交公共下水道设施建筑工程等变更申报书。另外,关于必要的图纸等,请与土木事务所等商量。

想要变更申请批准时的设施内容时的处理,请看环境创造局“下水道自费工程”的页面。另外,关于轻微的变更也请事先和土木事务所商量。

6完成报告、检查

申请者必须从该工程完成之日起迅速向所管土木事务所提交公共下水道设施建筑工程等完成申报书,接受完成检查。

关于安装管通常会附上以下文件(1~5)。

  1. 向导图
  2. 台账偏移
    → 公共下水道台帐图信息“大酱地图”(外部网站)
  3. 平面图(安装管的延长从桝的内面到本管中心填写。小数点以下排在第一位(以米为单位)
  4. 纵贯图(安装管的延长从桝的内面到本管中心填写。小数点以下排在第一位(以米为单位)
  5. 工程照片

如果自费工程的内容不完备(如果是可以作为横滨市的设施继承的内容),完成检查后,完成检查完毕证(盖有市长印或土木事务所长印的东西)将发给申请者。

关于本页的咨询

港北区港北土木事务所

电话:045-531-7361

电话:045-531-7361

传真:045-531-9699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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