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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运动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5月1日

选举运动和政治活动

一般来说,以政治目的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叫做“政治活动”。
因此,从广义上来说,“选举运动”也是“政治活动”的一部分,但是公职选举法在理论上有明确的区别,如果定义了它们的话,可以解释如下。

  • 从以政治活动政治目的进行的一切活动中,除去涉及选举运动的行为
  • 推荐在选举运动特定的选举中,以特定的候选人当选为目的进行投票行为。


显示选举运动与政治活动关系的图(出处:我们开拓的日本的未来)


可以进行选举运动的期间

只有在公示日(告示日)受理候选人申请到投票日的前一天才能进行选举运动。
在这个期间之前进行选举运动,作为事前运动在公职选举法中是被禁止的。
另外,投票日也禁止进行选举运动。

候选人进行的选举运动

根据公职选举法,被候选人认可的主要选举运动的方法如下。
但是,根据选举的种类,那个方法,或者数量和规格等也有不同的情况。

  • 设立选举事务所
  • 选举运动用汽车的使用
  • 选举运动用明信片
  • 报纸广告
  • 分发传单
  • 选举公报
  • 海报揭示
  • 街头演说
  • 个人演讲会
  • 利用网络等进行的选举运动

谁都可以自由进行的选举运动

以下行为,在选举运动期间,如果是有选举权的人,谁都可以自由进行。

通过电话委托投票

通过电话进行的选举运动在法律上没有限制。
※ 禁止打电报。

个人面试

可以委托在路上或电车里偶然遇到的熟人投票,店员也可以委托偶然来商店或超市购物的客人投票。
※ 拜访选举人的家请求投票走路是作为挨户访问被禁止的。

幕间演说

在电影、戏剧等幕间、青年妇女团体等的集会以及公司、工厂的休息时间,可以对聚集在那里的人进行选举运动的演说。
※ 禁止事先召集听众,前往那里演讲。

互联网

在显示了自己的邮件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基础上,可以在网站等上呼吁自己支持的候选人投票。
但是,关于利用电子邮件的选举运动,只限于候选人和政党等。

被禁止选举运动的人

全面禁止选举运动的人

  • 特定公务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和职员、法官、警察等)
  • 未满18岁者
  • 违反有关选举犯罪或者政治资金规正法的犯罪,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

在相关区域被禁止的人

  • 选举事务相关人员(选举长、投票管理者、开票管理者等)

被禁止利用地位进行选举运动的人

  • 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的公务员
  • 公团、公库的委员、役员
  • 教育者

不能做的选举运动

禁止挨户访问

因为委托投票等目的,不能挨户访问住所、公司、店铺等。
另外,也不能就特定的候选人名、政党名或演讲会的召开说三道四。

禁止签名运动

不能以投票或不投票为目的向特定的候选人收集签名。

禁止公布人气投票

关于选举,进行预测哪个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的人气投票,不能公布其经过和结果。

禁止提供饮食

关于选举运动,不能提供饮食。
但是,茶和通常使用程度的茶点和水果都被除去了。
另外,可以提供一定数量的便当,交给选举运动员。

禁止有气势的行为

为了选举运动,不能为了吸引别人的目光而联着汽车,也不能排成队来往。

年龄未满18岁的选举运动

未满18岁的人不能进行选举运动,也不能使用未满18岁的人进行选举运动。

收购

为了让特定的候选人投票或不让其投票,对选举人或选举运动者,交付或接待金钱、物品等,是选举犯罪中最恶劣的东西,法律上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条例。
候选人自不必说,选举运动的负责人等受到处罚的情况下,当选也有可能无效。

选举后的问候行为

选举结束后,关于当选、落选向选举人打招呼的行为被禁止。
例如,禁止挨户访问支持者家、举办当选祝贺会等集会、分发、张贴感谢的明信片和招牌等。

关于本页的咨询

港北区选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总务课统计选举股)

电话:045-54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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