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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税的纳税通知书送达之前,需要手续等的东西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月5日
在市民税、县民税(以下简称居民税)的纳税通知书送达之前,没有办理手续(包括提交申报书)
有不适用的。
即使在所得税的确定申报中反映出来,也不能在居民税的税额计算中适用,会影响税额。
因此,请参照以下代表性案例,在申报期间提交确定申告书等,必要手续
请做。
※根据年龄的不同,使用也会发生变化,请注意。
纳税通知书送达后办理手续也不能适用的
① 特定分红相关的所得及特定股份等转让所得(※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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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上市股票等相关的转让损失的损益总计及结转扣除(※1) |
③ 期货交易的差额等结算相关的损失的转入扣除 |
④ 在更换居住用财产等情况下的转让损失和特定居住用财产的转让损失的损益总计及转入扣除 |
⑤ 转让居住用财产时的长期转让所得相关的课税特例 |
⑥ 关于上市股票等的分红所得等以及转让所得等,希望采用与所得税不同的课税方式时的手续(※1) |
⑦ 住房贷款等特别扣除(※2) |
(注意)
※1上市股票适用预扣(所得税和居民税)制度,属于股份的转让所得和分红所得。
例:选择预扣“有”的特定账户内的股份转让所得和分红所得
2023年度(令和4年)以前,在纳税通知书送达之前需要办理手续。
根据税制改革,2024年度(令和5年)以后,纳税通知书送达后也可以办理手续。
与所得税不同的课税方式,在2024年(令和5年)以后被废止了。
※2 2018年度(平成29年)以前,在纳税通知书送达之前需要办理手续。
根据税制改革,2019年度(平成30年)以后,纳税通知书送达后也可以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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