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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占用许可申请

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4月15日

道路占用是指

特定的人在道路上设置一定的工作物、物件和设施,继续使用道路。
那个时候,需要道路管理者的许可。(道路法第32条)另外,根据各个物件有许可条件,根据占用的物件的种类、大小等需要缴纳占用费。

主要的占用物件是

  • 电线杆电线类
  • 水管
  • 下水道管
  • 煤气管
  • 突出看板
  • 工程用脚手架
  • 临时围栏等

不能占用以下物品。
・ 放置招牌、立招牌、自动贩卖机等

占用费的金额是多少

  • 根据道路法第39条之二项,由横滨市道路占用费条例规定。
  • 根据占用的物件等不同,详情请咨询土木事务所。

申请占用的手续是

  • 道路占用许可申请书
  • 位置图
  • 物件的构造图(平面图、立体图、求积图)

得到许可后

  • 交付道路占用许可书、缴纳通知书(在银行等处缴纳)。
  • 占用时间最长为5年。期满时,需要进行占用更新申请。


占用申请

变更、废止

  • 发生变更时,需要进行变更申请。
  • 废止时,需要提交废止申请。

变更·废止申请

关于本页的咨询

港南区港南土木事务所

电话:045-843-3711

电话:045-843-3711

传真:045-845-6489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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