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下水道、排水设备的结构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下水道的构造
排水设备的结构
排水设备是指将厨房、厕所等的污水和地基内的雨水流向下水道管道的排水管等设施。维持管理由大家来进行。
排水设备根据连接处的下水道是合流式还是分流式,有以下不同。
合流式的情况
污水和雨水合在一起,用一根排水管冲到下水道的方法。
分流式的情况
这是将污水和雨水分开,分别流向下水道的污水管和雨水管的方法。不能把污水流到雨水管里。
另外,关于雨水也有流向U字沟的情况。
水洗化工程的义务
下水道被整备,下水道在下水道处理场能处理的地域称为“处理区域”。拥有处理区域内建筑物的人有义务进行水洗化工程。
水冲化工程是指以下工程。
设置排水设备的工程
为了将厕所和厨房等的水冲到下水道的排水设备的设置在处理区域之后必须不延迟。(下水道法第10条)
下水道是分流式的情况下,排水设备必须是将下水道分成污水和雨水流向下水道的构造。(下水道施行令第8条)
改造掏取厕所的工程
掏取厕所在成为处理区域后3年内必须改造成水冲厕所。(下水道法第11条之3)
废止净化槽的手续
即使是水洗厕所,在使用净化槽的情况下,那个净化槽也必须在成为处理区域后3年内废止。(横滨市下水道条例第15条)
另外,废止净化槽的时候必须在30天内提出净化槽废止申请。(净化槽法第11条之2)
废止净化槽的功能进行清扫、消毒后,按照以下两种方法进行。
1 | 完全撤去 | 挖掘所有净化槽的方法 |
---|---|---|
2 | 无撤去 | 保留净化槽,作为雨水储存和仓库的替代品使用的方法 |
关于本页的咨询
页面ID:191-686-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