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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了】关于2022年度横滨市低收入育儿家庭的育儿家庭生活支援特别补助金(单亲家庭)的补助制度

对于一个人承担育儿和工作的低收入单亲家庭,在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长期化的情况下,面对伙食费等物价高涨,由于对育儿的负担增加和收入减少等原因,身心等产生了特别大的困难,为了支援这样的家庭,特别支付补助金。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1日

“单亲家庭”供给制度

申请书下载这边

支付对象

住在市内的单亲家庭中,儿童扶养津贴的领取资格者,符合以下1至3的人

①儿童扶养津贴领取者

 接受2022年4月的儿童扶养津贴支付者

②公共养老金给付等领取者

 因公共养老金等的领取而未领取儿童扶养津贴的支付,在2020年收入另行规定的本补助金支付相关基准额以内的人
 ②-1得到了儿童扶养津贴的认定,有2022年4月的领取资格,但是由于公共养老金等的领取,补贴的支付全部停止的状态
 ②-2虽然没有进行儿童扶养津贴的申请,但是如果认定了的话,以领取公共养老金等为理由全额停止支付补贴的状态

③家庭经济突变者

 到目前为止,超过儿童扶养津贴收入限制限额的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影响,收入减少,突变后1年的收入预计额在另行规定的本补助金支付相关基准额以内的人
 ③-1虽然得到了儿童扶养津贴的认定,但是因为超过了收入限制限额,所以全额停止支付补贴的人
 ③-2虽然没有申请儿童扶养津贴,但超过了儿童扶养津贴的收入限制限额,如果认定的话,预计将全额停止支付补贴的人
 或者1儿童扶养津贴领取者和2公共养老金领取者有同样情况的人

※2022年4月以后成为儿童扶养津贴领取资格者(5月份以后的领取资格者)也有可能成为补助对象。

2022年5月以后儿童扶养津贴的领取资格者(包括全部停止支付),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影响,家计也发生了急剧变化,对于急剧变化后1年的收入预计额低于本补助金的支付限制额的人,也有可能成为支付对象。

已经获得儿童扶养津贴认定的人,以及今后申请儿童扶养津贴的人,请考虑向低收入的育儿家庭申请育儿家庭生活支援特别补助金(单亲家庭)。

※获得2022年5月以后儿童扶养津贴认定的人,除了申请书和收入申请书之外,请提交有关领取的申请书(2022年4月以后获得认定的儿童扶养津贴领取者用)。

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呼叫中心。

支付额

支付给满足支付条件的单亲等。
儿童每人一律5万日元

支付日

 原则上,从受理申请开始依次处理,每月月末支付。

 ※①的人,不需要申请。6月29日(星期三),我汇到了儿童扶养津贴的领取账户。(已于6月22日发出通知)
 ※“单亲家庭”支付金的汇款委托人姓名(存折记载):「YOKOHAMASHIYUFUKOSHIDAET

 

其他手续

(1)支付金的汇款账户的变更
 只有在儿童扶养津贴注册的银行账户不能汇款的人,才能申请账户变更。根据申请人的情况,不接受任何账户变更。希望变更账户的人请另外联系呼叫中心。

(2)想用现金领取补助金的人
 没有银行账户的人,因为不得已的理由不能使用银行账户(不能从横滨市汇款)的人请申请用现金领取。希望领取现金的人请另外联系呼叫中心。

关于申请手续

1.不需要申请的人

①的儿童扶养津贴领取者:收到2022年4月儿童扶养津贴支付的人不需要申请。
6月29日(星期三),我汇到了儿童扶养津贴的领取账户。(已于6月22日发出通知)

2.需要申请的人

②公共养老金支付等领取者,符合3家计突变者的人,需要申请。
申请的受理从7月1日(星期五)开始。
※申请“2021年度针对低收入育儿家庭的育儿家庭生活支援特别补助金”的人,从2022年7月上旬开始依次将申请书等和回信用信封(不需要邮票)附在信内的介绍发送。

申请的时候,除了申请书以外请附上必要材料,邮寄到以下的提交处。
申请书等在这里

申请书的提交处

为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扩大,请协助邮寄申请

〒231-8771
横滨市儿童青少年局儿童家庭课育儿家庭生活支援特别补助金(单亲家庭)负责人
※不需要填写地址。
※申请只通过邮寄来受理。区政府的窗口不能领取,请注意。

申请期间

2022年7月1日(星期五)至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必到》
※邮戳不有效,必须到截止日为止。

温馨小语提示

※在申请截止日之前没有申请的情况下,或者由于账户不同等原因,即使从本市进行确认,在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之前无法汇款到指定账户的情况下,无法支付,请事先谅解。
※支付补助金后,追溯到丧失儿童扶养津贴的领取资格,确认儿童扶养津贴的支付全部停止支付的情况下,会退还补助金,请事先谅解。

咨询方法横滨市儿童青少年局儿童家庭课育儿家庭生活支援特别补助金担当

受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电话号码:045-663-5758
传真:045-641-84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取补助金的必要条件

条件1关于支付金相关的儿童扶养津贴的领取资格

补助金的支付需要儿童扶养津贴的领取资格。
※以下所示的支付条件是关于支付金的支付,不影响儿童扶养津贴等的支付决定。请重新提交有关儿童扶养津贴支付的申请或各申报的文件,接受审查。

支付对象儿童(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18岁以后,到最初的3月31日为止的儿童(处于政令规定程度的障碍状态的儿童不满20岁)的监护父母或抚养者※
※抚养者......代替父母养育儿童的人

不属于支付对象的儿童
・日本国内没有地址的儿童
・儿童进入儿童福利设施或委托给父母的情况

支付对象儿童
对象儿童
1父母解除婚姻的儿童
2父母解除婚姻(事实婚)的儿童
3父亲或母亲死亡的儿童
4父亲或母亲处于残疾状态的儿童
5父亲或母亲生死不明的儿童
6父亲或母亲连续遗弃1年以上※儿童
7父亲或母亲接到DV受害保护命令的儿童
8父亲或母亲连续被拘留1年以上的儿童
9母亲不结婚而怀胎的儿童

1父母解除婚姻的儿童

 符合父母提出离婚登记,解除民法上的婚姻(法律结婚)的情况。
 ・确认方法:除了申请者的申请书之外,还要根据申请者的户籍抄本等确认离婚的事实。
 →除了申请书等之外,还需要提交“解除婚姻(法律结婚)的申请书”。

〔注意事项〕
*法律上已经解除了法律婚姻,但是没有提交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只要是户籍上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婚姻。
*即使提交了离婚登记,实际上与婚姻同样的关系还在继续的时候,也不能解除婚姻。
*外国人的情况下解除法律婚姻的话,有可能需要离婚的受理证明书和在祖国的证明书等。

2父母解除婚姻(事实婚)的儿童

 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像内缘关系等事实上与婚姻关系相同的情况(事实婚)已解除的情况。
 ・确认方法:除了申请者的申请外,还要根据需要通过申请者的相关文件等确认事实关系。
 →除了申请书等之外,还需要提交“解除婚姻(事实婚)的申请书”。
〔注意事项〕
*即使申请解除事实婚,同居(包括住民票上的同一地址)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属于支付条件。

3父亲或母亲死亡的儿童

 法律上的父亲(亲生父亲、养父)死亡或法律上的母亲(亲生母、养母)死亡的情况。母亲怀胎儿童时没有提交离婚登记书,但也适用于与母亲事实上有婚姻关系的人(事实上的父亲)死亡的情况。
 ・确认方法:除了申请者的申请外,还要根据申请者的户籍抄本等确认死亡的事实。
 →除了申请书等之外,还需要提交“与配偶等有关死别的申请书”。

4父亲或母亲处于残疾状态的儿童

 属于父亲或母亲处于政令规定程度的障碍状态的情况。
 政令规定程度的障碍状态如下所示,根据国民年金法及厚生年金法的障碍等级的1级,根据残疾人福利法的1级及2级大致相当。

政令规定程度的故障状态(儿童扶养津贴法施行令另表第2)
双眼视力之和在0.04以下
两耳的听力水平在100分贝以上
两上肢机能有显著障碍的
两上肢缺少所有手指的东西
两上肢所有手指的功能都有显著障碍的
对四肢机能有显著障碍的
四肢不足脚关节以上的东西
有不能坐在躯干功能上或不能站立程度的障碍的
除上述各号所示以外,身体机能不能劳动,且有需要经常看护程度的障碍的

10

精神上不能劳动,且有需要经常监视或看护程度的障碍的
11 伤病不治好,身体的机能或精神上不能劳动,并且有必要长期高度的安静和经常的监视或看护的程度的障碍,由厚生劳动大臣制定的※

(备注)视力的测定是根据万国式试看力表,对于有折射异常的东西,用矫正视力进行测定。
※第11号厚生劳动大臣制定的
关于成为该故障原因的伤病,从第一次接受医生诊疗之日起已经过了1年6个月的【厚生劳动省告示第124号】

・确认方法:除了申请者的申请外,还可以确认有残疾的配偶的障害基础年金(1级)的领取文件(决定通知书等)或者根据需要通过诊断书等相关文件确认故障的状态。
 →除了申请书等之外,还需要提交“关于配偶等障碍的申请书”。

5父亲或母亲生死不明的儿童

 乘坐沉没的船舶时,遭遇其他应成为死亡原因的危险,在危机离开后3个月以上生死不明的情况下,由于其他的原因生死不明1年以上生死的时候。
(特别是远洋渔业遇难、飞机事故等危险遭遇的情况以外,在有特殊事由的情况下作为“生死不明”来处理,只是配偶离家出走生死不明的情况下,因为放弃了儿童的监护权,所以判断为后述的遗弃。)
・确认方法:除了申请者的申请外,还要根据需要通过申请者的相关文件等确认事实关系。
〔注意事项〕
 民法规定,特别失踪(危难失踪)的情况下,在危机消失后1年内生死不明的时候,离家出走等普通失踪的情况下,7年生死不明的时候可以宣告失踪,前者可以追溯到危险去世的时候,后者是7年的失踪期满时死亡的。
 因此,当父亲或母亲因失踪宣告而死亡时,被判断为父亲或母亲死亡的儿童。
 →除了申请书等之外,还需要提交“配偶等生死不明的申请书”。

6父亲或母亲连续遗弃1年以上的儿童

 属于父亲或母亲不同居,完全放弃监护义务的情况。
 ・确认方法:除了申请者的申请外,还要根据需要通过申请者的相关文件等确认事实关系。
 →除了申请书等之外,还需要提交“配偶等的遗弃申请书”。
〔注意事项〕
*因外出打工、住院等特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就业、事业、疗养而分开居住,但如果计划达成目的后回来的话,不属于遗弃。
*如果有汇款、定期访问、担心儿童安危的信、电话等联络的话会进行监护,在接到担心孩子安危的联络时,不属于遗弃。
*即使判明了父亲或母亲的居所,由于父亲或母亲的酒乱、暴力行为、女性(男性)关系、犯罪行为、高薪借款、赌博狂,父亲或母亲的监护意愿及监护能力也不被客观承认,且申请者有离婚意愿的情况下,也属于遗弃被判断。
*父亲或母亲因家庭不和等原因带着儿童出门时,不适用。

7父亲或母亲根据配偶暴力防止法收到保护命令的儿童

 根据配偶者暴力防止法第10条第1项的规定,属于法院发出接近禁止命令或离开命令的状态的情况。
・确认方法:除了申请者的申请外,还要根据能确认申请者的保护命令决定书等保护命令发布的事实的文件来判断。
→除了申请书等之外,还需要提交《配偶暴力防止法的保护命令申请书》。
・实际居住地和居民登记上的地址不同的情况下,请代替住民票提交公共费用支付收据(有地址标记的东西)等居住在横滨市内的证明。
〔注意事项〕
*即使已经过了保护命令的有效期,或根据配偶暴力防止法第17条取消保护命令(根据本人的申请等),父亲或母亲收到保护命令的情况下也适用。
*根据配偶者暴力防止法第16条的即时上诉,保护命令被取消的情况下,不属于一开始父亲或母亲收到保护命令的情况。

8父亲或母亲连续被拘留1年以上的儿童

 父亲或母亲在监狱及拘留所及拘留所根据法令拘留所的身体持续1年以上的情况下。
・确认方法:除了申请者的申请外,警察署长、监狱所长、拘留所长发行的拘留证明书(填写了拘留的始期和结束期),或者因未确定刑(未决拘留)等原因无法提交拘留证明书的情况下,通过在所证明书进行确认。
→除了申请书等之外,还需要提交“配偶等的拘禁状况申请书”。
〔注意事项〕
*进入入国管理局的收容所时,不属于拘禁。
*连续被拘留1年以上时的起算日是指被警察逮捕,被拘留在警察附属的拘留所时开始的,不是从确定刑期后被拘留在监狱时开始的。在保释、临时保释、临时出狱等情况下,因为拘禁期间结束,所以需要从再次被拘留的时候开始重新算起,被拘留1年以上。

9母亲不结婚而怀胎的儿童

 符合母亲不结婚而怀孕生下儿童的情况。
・确认方法:除了申请者的申请外,还要根据申请者的户籍抄本等确认未婚。
→除了申请书等之外,还需要提交“关于未婚单亲的申请书”。

条件2收入或收入的确认

 儿童扶养津贴规定的收入限制额,或者相当于儿童扶养津贴规定的收入限制额。
※以下所示的支付条件是关于支付金的支付,不影响儿童扶养津贴等的支付决定。请重新提交有关儿童扶养津贴支付的申请或各申报的文件,接受审查。

每个支付对象分类的收入或收入确认方法
支付对象分类 收入(收入)的确认方法
儿童扶养津贴领取者 (不需要确认收入和收入)
因为在新申请或现状报告的审查时可以确认低于收入限制限额,所以不需要。
公共养老金给付等领取者 2020年的收入额加上公共养老金等的领取额和配偶的抚养费的,不到相当于收入限制限额的收入额。或者从加上年金领取额和养育费的2020年的收入额中减去各扣除和各种经费等,通过简单计算,2020年的所得额低于所得限制限额。
家庭经济突变者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影响,家计发生了急剧变化,突变后1年的收入预测额(包括公共养老金等的领取额和配偶的抚养费)不到相当于收入限制额的收入额。或者从突变后1年的收入预测额中减去各扣除和各种经费等,经过简单计算的突变后1年的收入预测额低于所得限制额。

※这张表中的支付对象设想的是父亲或母亲。关于抚养者和抚养义务者,抚养费不加在收入里和使用的收入限制限额是不同的。
※抚养义务人・・民法877条第1项规定的直系血族(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等)以及兄弟姐妹与申请者同住的人

关于收入额

收入低于标准额就OK了
收入额和基准额的示意图

(1)关于收入的种类

・工资收入
 指从公司等雇佣者处领取的工资等支付额的总额。这个金额记载在预扣税票的“支付金额”栏中。关于收入金额,要通过征税证明书和工资清单的复印件等进行确认。
・事业收入
 对个人事业主来说,是指个人事业的收入。在个人事业以外的公司工作,从公司拿到工资的情况下,那个工资不进入事业收入。
 关于事业收入,用销售发票和账簿等进行确认。
・不动产收入
 不动产贷款产生的收入,在所得税法中不是事业收入,而是不动产收入。具体来说,是指房租收入、管理费收入、共同利益费收入、酬谢金收入、停车场使用费收入等。关于不动产收入,要用登记有房租收入等的账簿等进行确认。
・年金收入
 公共养老金是老年养老金、障害年金、遗属养老金等,加上父亲或母亲死亡的遗属补偿,作为年金收入来处理。确认时要用能知道年金决定通知书、年金金额修改通知书、年金汇款通知书等领取金额的文件进行。

(2)关于在审查中使用的相当于所得限制限额的收入额(年)

1申请人是父亲或母亲的情况以及抚养者在收入额申请书中收入基准A的情况
抚养亲属等的人数※1 收入基准额※2
0人 3,114,000日元
1人 3,650,000日元
2人 4,125,000日元
3人 4,600,000日元
4人 5,075,000日元
5人 5,550,000日元

※1指申请者同住并养的亲属(包括儿童)或养的亲属以外的儿童。
※如果有2人以上的话,每增加1人收入请加475000日元。

◎收入基准额的加算额
申请者生活相同并养的亲属中 16岁以上未满23岁的亲属 每人加150,000日元
70岁以上的亲属、配偶 每人加100,000日元

2抚养义务人及抚养者在收入额申请书中收入基准B的情况
抚养亲属等的人数※1 收入基准额※2
0人 3,725,000日元
1人 4,200,000日元
2人 4,675,000日元
3人 5,150,000日元
4人 5,625,000日元
5人 6,100,000日元

※1指申请者同住并养的亲属(包括儿童)。
※如果有2人以上的话,每增加1人收入请加475000日元。

◎收入基准额的加算额
申请者生活相同并养的亲属中 70岁以上的亲属(配偶以外) 每人加60,000日元

关于所得额

所得是从收入额中扣除各种扣除和必要经费的。

(1)关于2020年对各收入的扣除等计算方法(面向公共养老金支付等领取者)

・抚养费的扣除额
 请填写抚养费的20%金额。※出现不足1日元的尾数时,请四舍五入。
・工资收入的扣除额
 请填写征税证明书上记载的工资所得扣除额。
・对企业收入或房地产收入的扣除额
 请根据账簿等填写与该事业收入(不动产收入)相关的年经费等。
・年金收入的扣除额
 请根据以下表,填写公共养老金等收入相关的公共养老金等扣除额。

公共养老金等扣除
年龄 年金收入的金额 扣除额
未满65岁 ①年金收入(课税年金收入和非课税年金收入合计)在130万日元以下的人 70万日元
②年金收入(课税年金收入和非课税年金收入合计)超过130万日元,410万日元以下的人 公共养老金等收入×25%+37.5万日元
③年金收入(课税年金收入和非课税年金收入合计)超过410万日元,770万日元以下的人 公共养老金等收入×15%+78.5万日元
65岁以上 ①年金收入(课税年金收入和非课税年金收入合计)在330万日元以下的人 120万日元
②年金收入(课税年金收入和非课税年金收入合计)超过330万日元,410万日元以下的人 公共养老金等收入×25%+37.5万日元
③年金收入(课税年金收入和非课税年金收入合计)超过410万日元,770万日元以下的人 公共养老金等收入×15%+78.5万日元

・其他可扣除的扣除
 请填写2020年课税证明书上记载的以下扣除金额。

其他可扣除的列表
项番 扣除名 扣除额
杂损扣除 记载的金额
医疗费扣除 记载的金额
小规模企业共济等挂金扣除 记载的金额
残疾人扣除 27万日元
特别残疾人扣除 40万日元
扣除寡妇、寡夫(儿童父母除外) 27万日元
特别寡妇扣除(儿童母亲除外) 35万日元
劳动者学生扣除 27万日元

除此之外,如果有因出售肉牛而产生的事业所得,或有纯损失的转入扣除等情况下也可以填写。
另外,不能记载社会保险费扣除、生命保险费扣除、地震保险费扣除、捐赠金扣除、配偶扣除、抚养扣除、基础扣除。

(2)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影响家庭经济骤变后1年的收入预估额扣除等计算方法(面向家庭经济突变者)

・抚养费的扣除额
 请填写抚养费的20%金额。※出现不足1日元的尾数时,请四舍五入。
・工资收入的扣除额
 请根据以下表填写工资收入相关的工资所得扣除。

工资所得扣除
工资收入的金额 扣除额
①年收入中工资收入不到65万日元 工资收入的全额
②年收入中工资收入超过65万日元,在162.5万日元以下 65万日元
③年收入中工资收入超过162.5万日元,在180万日元以下 工资收入×40%
④年收入中工资收入超过180万日元,在360万日元以下 工资收入×30%+18万日元
⑤年收入中工资收入超过360万日元,在660万日元以下 工资收入×20%+54万日元

・对企业收入或房地产收入的扣除额
 在计算年收入时,请根据账簿等填写提取的任意1个月内与该事业收入(不动产收入)相关的年经费的12个月相当额。
・年金收入的扣除额
 请根据以下表,填写公共养老金等收入相关的公共养老金等扣除额。

公共养老金等扣除
年龄 年金收入的金额 扣除额
未满65岁 ①年金收入(课税年金收入和非课税年金收入合计)在130万日元以下的人 70万日元
②年金收入(课税年金收入和非课税年金收入合计)超过130万日元,410万日元以下的人 公共养老金等收入×25%+37.5万日元
③年金收入(课税年金收入和非课税年金收入合计)超过410万日元,770万日元以下的人 公共养老金等收入×15%+78.5万日元
65岁以上 ①年金收入(课税年金收入和非课税年金收入合计)在330万日元以下的人 120万日元
②年金收入(课税年金收入和非课税年金收入合计)超过330万日元,410万日元以下的人 公共养老金等收入×25%+37.5万日元
③年金收入(课税年金收入和非课税年金收入合计)超过410万日元,770万日元以下的人 公共养老金等收入×15%+78.5万日元

・其他可扣除的扣除
 请填写以下表格中符合的内容。

其他可扣除的列表
项番 扣除名 可以扣除的情况 扣除额
生活灾害、被盗、贪污的人(即使是生活相同的亲属也可以) 支付金额
(包括预计)
杂损扣除 申请书上记载的人或与该人生活相同的亲属的住宅或家产等因灾害、被盗或贪污而损失的情况下,如果有拆毁费用、除去费用、恢复原状费用等的话可以扣除。(用保险金填补的金额不在对象内。)
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即使是生活相同的亲属也可以) 支付金额
(包括预计)
医疗费扣除 申请书上记载的人或者和该人生活相同的亲属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可以扣除医疗费。(用保险金填补的金额不在对象内。)
小规模企业经营者、个人事业主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人或加入iDeCo的人 支付金额
(包括预计)
小规模企业共济等
扣款
申请书中记载的一方,为小规模企业的经营者等支付了作为退休金制度的小规模共济挂金、企业型确定提存年金的加入者挂金、个人型确定提存年金(iDeCo)等挂金的情况下,可以扣除该挂金。
和有残疾的人和有残疾的人一起生活的人 27万日元
残疾人扣除 在申请时点,申请书上记载的人或与该人生活相同的配偶或抚养的亲属,在领取精神障碍者保健福祉手册的、残疾人手册上记载为身体上有障碍的人等有一定的障碍的情况下可以扣除。
和有严重障碍的人和有严重障碍的人一起生活的人 40万日元
特别残疾人扣除 上述4中,有一定障碍的人在精神障碍者保健福祉手册上记载着障碍等级1级,残疾人手册上记载着障碍的程度为1级或2级等,如果是一定的障碍程度的话,不是4的27万日元,而是40万日元的扣除。
单亲家庭(儿童的父亲或母亲以外) 27万日元
扣除寡妇和寡夫 申请时点,在申请书上记载的人(父亲、母亲除外)中,如果是寡妇或寡夫的话可以扣除。
抚养者、配偶或抚养义务者中,单亲的母亲 35万日元
特别寡妇扣除 上述6中,有抚养孩子的寡妇,不是6的27万日元,而是35万日元的扣除。
边工作边上学校的人 27万日元
劳动者学生扣除 在申请时点,申请书上记载的人一边工作一边上学的情况下可以扣除。
经营农业,在特定的市场出售肉牛的人 支付金额
(包括预计)
出售肉牛的事业所得 申请书上记载的人经营农业,肉牛之后在特定的市场出售一定的东西的话可以扣除。

※ 除了上述的“扣除名”之外,还有纯损失的结转扣除(个人事业主进行蓝色申报的人)、杂项损失的结转扣除(去年以前进行杂损扣除的人)等。

(3)关于审查中使用的收入限制限额

1申请人是父亲或母亲的情况以及抚养者在收入预估额申请书中收入基准A的情况
抚养亲属等的人数※1 所得基准额※2
0人 1,920,000日元
1人 2,300,000日元
2人 2,680,000日元
3人 3,060,000日元
4人 3,440,000日元
5人 3,820,000日元

※1指申请者同住并养的亲属(包括儿童)或养的亲属以外的儿童。
※如果有2人以上的话,每增加1人收入请加380000日元。

◎所得基准额的加算额
申请者生活相同并养的亲属中 16岁以上未满23岁的亲属 每人加150,000日元
70岁以上的亲属、配偶 每人加100,000日元

2抚养义务人及抚养者在收入预估额申请书中收入基准B的情况
抚养亲属等的人数※1 所得基准额※2
0人 2,360,000日元
1人 2,740,000日元
2人 3,120,000日元
3人 3,500,000日元
4人 3,880,000日元
5人 4,260,000日元

※1指申请者同住并养的亲属(包括儿童)。
※如果有2人以上的话,每增加1人收入请加380000日元。

◎所得基准额的加算额
申请者生活相同并养的亲属中 70岁以上的亲属(配偶以外) 每人加60,000日元

※如果不能提交证明明细表等丢失或证明文件未发行等填写的扣除额的文件,请提交“所得(预计)额申请书附纸”。

收到补助后搬家的情况

 支付原则上是由2022年4月有儿童扶养津贴领取资格的自治体支付的,但是家庭经济突变者在申请时由居住的市町村支付。

其他

关于本页的咨询

横滨市儿童青少年局儿童家庭课育儿家庭生活支援特别补助金担当

电话:045-663-5758

电话:045-663-5758

传真:045-64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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