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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豁免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全额免除、部分缴纳
免除申请者本人、其配偶及户主各自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难以缴纳保险费时,向日本年金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以免除保险费的全额或部分缴纳(※实际文件的提交地点为区政府国民养老金股开始。另外,也可以使用Mynaport进行电子申请。关于电子申请详情,请看日本年金机构的主页(外部网站)。
※一部分缴纳和全额免除不同,如果不缴纳剩余的保险费就不能免除,而是未缴纳,请注意。另外,作为学生缴纳特例对象的人,不能申请全额免除、部分缴纳。
※从保险费的缴纳期限开始未超过2年的期间可以追溯申请,但是为了从7月到次年6月作为1年进行审查,需要每年度提交申请书。
- 收入少的时候
抚养亲属的数量 | 全额免除 | ※2 四分之一缴纳 | ※2 2分之1缴纳 | ※2 四分之三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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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亲属3人 | 172万日元左右 | 240万日元左右 | 292万日元左右 | 345万日元左右 |
抚养亲属1人 | 102万日元左右 | 152万日元左右 | 205万日元左右 | 257万日元左右 |
无抚养亲属 | 67万日元左右 | 103万日元左右 | 151万日元左右 | 199万日元左右 |
※1上述所得额根据家庭状况和各种扣除等而变动。
※2部分免除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费扣除等。
-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的其他所有家庭成员,在接受生活保护法规定的生活补助以外的扶助或相当的援助(教育、住宅、医疗、生业等的扶助、援助)时
- 地方税法规定的残疾人、寡妇或单亲父母,前一年的收入在135万日元以下时
- 根据有关对特定残疾人支付特别给付金的法律支付特别障害给付金时(接受支付的本人申请时,配偶和户主的收入不成为审查对象)
- 缴纳保险费非常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等
- 申请免除的月份所属的年份或前一年等,因地震、风灾、火灾及其他类似灾害,损失金额大约占财产价格的二分之一以上时
- 因申请免除的月份所属的年份或前一年等失业,认为难以缴纳保险费时
申请手续需要的东西
- 可以明确MyNumber卡或基础年金号码的文件
- 根据上述4申请时,请出示证明该文件(关于5申请时的附加材料请看上述5“※”)
※代理申请的时候,原则上需要委托书。
但是,家人(户主、配偶、同居亲属)可以拿到来窗口的人本人确认的东西(MyNumber卡和驾驶执照等)来办理手续。
申请并得到批准后
免除的申请原则上可以在从申请时间开始到2年1个月前的期间,以及从申请时间开始到将来最近的6月为止的期间进行。
另外,被批准全额免除的人,如果希望在下一年度以后继续申请全额免除的话,即使下一年度以后不再进行申请也会继续申请。
※但是,
(1)因地震、风灾、火灾及其他类似灾害而免除等
(2)因失业或事业休止或废止而免除等
(3)根据生活保护法接受生活补助以外的补助而免除等
以及部分缴纳的申请手续每年都需要办理。如果希望继续的话,到了7月请再次申请。
申请老年基础养老金的时候 | 根据老年基础养老金的计算 | 申请残疾、遗属养老金时 | 之后再缴纳保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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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免除 | 进入领取资格期限。 | 关于2008年度以前的期间 反映了三分之一 | 关于2009年度以后的期间 反映了二分之一 | 与已缴纳期限相同。 | 10年以内可以交纳 (第3年度以后会追加加算金额) |
四分之一缴纳 (4分之3免除) | 缴纳保险费的四分之一就进入领取资格期限 | 关于2008年度以前的期间 反映了二分之一 | 关于2009年度以后的期间 反映8分之5 | 缴纳保险费的四分之一的话,和缴纳完毕期间一样处理 | 10年以内可以交纳 (第3年度以后会追加加算金额) |
2分之1缴纳 (半价免除) | 缴纳一半的保险费就进入领取资格期限 | 关于2008年度以前的期间 反映了三分之二 | 关于2009年度以后的期间 反映四分之三 | 缴纳保险费的二分之一的话,和缴纳完毕期间一样处理 | 10年以内可以交纳 (第3年度以后会追加加算金额) |
四分之三缴纳 (4分之1免除) | 缴纳保险费的四分之三就可以进入领取资格期限 | 关于2008年度以前的期间 反映6分之5 | 关于2009年度以后的期间 反映8分之7 | 缴纳保险费的四分之三的话,和已缴纳期间一样处理 | 10年以内可以交纳 (第3年度以后会追加加算金额) |
延期缴纳 ・ 学生缴纳特例 | 进入领取资格期限。 | 关于2008年度以前的期间 关于2009年度以后的期间 都没有反映出来 | 与缴纳期限相同 | 10年以内可以交纳 (第3年度以后会追加加算金额) | |
未纳 | 未进入领取资格期限 | 关于2008年度以前的期间 关于2009年度以后的期间 都没有反映出来 | 未进入领取资格期限 | 过了2年就不能交了 |
关于手续的咨询
请咨询您所在地区的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国民养老金股。
区役所 | 电话号码 | 传真 | 电子邮件地址 |
---|---|---|---|
鹤见区 | 045-510-1802 | 045-510-1898 | [email protected] |
神奈川区 | 045-411-7121 | 045-411-7088 | [email protected] |
西区 | 045-320-8421 | 045-322-2183 | [email protected] |
中区 | 045-224-8311 | 045-224-8309 | [email protected] |
南区 | 045-341-1129 | 045-341-1131 | [email protected] |
港南区 | 045-847-8421 | 045-845-8413 | [email protected] |
保土谷区 | 045-334-6332 | 045-334-6334 | [email protected] |
旭区 | 045-954-6131 | 045-954-5784 | [email protected] |
矶子区 | 045-750-2421 | 045-750-2544 | [email protected] |
金泽区 | 045-788-7831 | 045-788-0328 | [email protected] |
港北区 | 045-540-2346 | 045-540-2355 | [email protected] |
绿区 | 045-930-2337 | 045-930-2347 | [email protected] |
青叶区 | 045-978-2331 | 045-978-2417 | [email protected] |
都筑区 | 045-948-2331 | 045-948-2339 | [email protected] |
户冢区 | 045-866-8441 | 045-866-8419 | [email protected] |
荣区 | 045-894-8420 | 045-895-0115 | [email protected] |
泉区 | 045-800-2421 | 045-800-2512 | [email protected] |
濑谷区 | 045-367-5721 | 045-362-2420 | [email protected] |
关于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保险养老金课
电话:045-671-2418
电话:045-671-2418
传真:045-664-0403(有关手续的咨询请联系上述区政府)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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