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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影响的法人市民税申报、缴纳期限的个别延长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8月10日
概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影响,如果有不得不在期限之前申报、缴纳法人市民税的理由的话,根据申请,可以将感染症的影响从停止之日起延长到90天以内。最近,随着在感染症法上的处理中转移到了5类,通过简单的方法的个别延长在2023年8月7日(星期一)结束了。2023年8月8日(周二)以后,请按以下方法办理手续。
关于申报手续(2023年8月8日申报后)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影响,在本来的申报、缴纳期限之前难以申报、缴纳的情况下,财政局法人征税课将以下文件提交以下文件
请向法人市民税负责部门提交。
・法人税的“灾害申报、缴纳等延长期限申请书”的副本(已提交税务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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