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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2015年5月市税收入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2月8日

市税收入额调
税目调定金额(A)收入(B)定价-收入

本年度
收纳率
(B/A)

上一年度
收纳率

市民税个人部分292,250,22920,661,456271,588,7737.1%7.1%
市民税法人分5,977,4715,139,503837,96886.0%84.9%
固定资产税264,553,686117,904,652146,649,03544.6%45.1%
轻型汽车税2,106,4881,132,839973,64853.8%55.4%
市烟税3,863,0241,915,9041,947,12049.6%64.6%
城市计划税56,425,75226,322,94630,102,80746.7%46.6%
其他13,524,1021,983,69211,540,41114.7%15.3%
合计638,700,752175,060,990463,639,76227.4%27.8%

(单位:千日元,未满千日元四舍五入)
※规定额是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收入的税额决定的金额的合计,根据申报等每月变动。(与预算金额不同。)
※收入额不是缴纳日,而是在本市收入之日(公款日)统计的。
※因为各项目中未满单位四舍五入,所以有时与合计栏及扣除栏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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