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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灾害而受灾时的市税减免等

最后更新日期2020年6月11日

因灾害而受灾的人,关于市税,根据受害程度有可能会受到减免等措施。另外,因灾害而受灾,不能暂时缴纳市税的人,有可能对市税采取延期征收等措施。详情请咨询负责窗口。
※都需要申请。

市税减免等

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计划税的减免

因灾害而拥有的土地、房屋、折旧资产受到损失的情况下,根据受害程度,有可能会采取减轻固定资产税、城市计划税负担的减免措施。
关于土地和房屋的详细内容,请看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计划税的减免页面
关于折旧资产的详情,请参阅折旧资产的页面

关于土地、房屋、摊销资产
减免对象 减免的税额
因灾害而遭受10分之5以上损失的情况 灾害后的交货期全部
因灾害而遭受10分之2以上损失的情况 灾害后的交货期的十分之五的金额
因灾害而遭受10分之1以上损失的情况 灾害后交期的10分之2的金额

咨询关于土地、房屋,区税务课(土地、房屋担当)
      关于摊销资产,横滨市摊销资产中心045-671-4384

关于农地相关的土地
减免对象 减免的税额
年收获量比平均收获量低10分之5的农田 灾害后的交货期全部
年收获量比平均收获量低10分之7的农田 灾害后的交货期的十分之五的金额
年收获量比平均收获量低10分之8的农田 灾害后交期的10分之3的金额

咨询区税务课(土地负责部门)

关于受灾住宅用地的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计划税的减轻措施

对于因灾害而灭失的住宅用地所使用的土地,有可能在受灾年度的下一年度、下一年度之前适用住宅用地的特例。
咨询区税务课(土地负责部门)

个人市县民税的减免

因灾害而导致住宅或家产的十分之三以上灭失、损毁或死亡或生死不明的情况下,成为残疾人的情况下,根据情况,有可能会采取减轻市民税(包括县民税)负担的减免措施。
详细内容请看关于减免市民税和县民税的页面
咨询区税务课(市民税负责部门)

事业所税的减免

由于灾害,在事业所用房屋中进行的事业被认定停止了15天以上的情况下,关于用于该休止事业的事业所用房屋所涉及的地板面积相当部分,根据事业的休止期间,有可能被减免事业所税的资产分配。
详情请参阅事业单位税的页面
咨询财政局法人征税课(事业所税担当)045-671-4491

减免滞纳金

因灾害而受灾,如果被认定有不得已的情况(包括特别征收义务人),有可能会被减免滞纳金。
咨询区税务课(收纳负责部门)、市外的特别征收义务者为财政局纳税管理课(滞纳整理担当)045-671-3764

延长缴纳期限

由于灾害及其他不得已的理由,在缴纳期限之前难以进行缴纳等行为时,有可能延长缴纳期限。
咨询区税务课(收纳负责部门)、市外的特别征收义务者为财政局纳税管理课(滞纳整理担当)045-671-3764
详情请参阅延长缴纳期限的页面

※除此之外,申报、申请、请求等文件的提交(与审查请求有关的除外)的期限可能会延长。

市税的缓期制度

延期征收

因灾害而受灾,市税不能暂时纳税的情况(包括特别征收义务人),有可能会被延期征收。
咨询区税务课(收纳负责部门)、市外的特别征收义务者为财政局纳税管理课(滞纳整理担当)045-671-3764
详情请参阅延期征收的页面

延期换价

因灾害而受灾,市税暂时纳税,有可能导致该事业的继续或维持生活困难等情况下,有可能被延期换价。
咨询区税务课(收纳负责部门)、市外的特别征收义务者为财政局纳税管理课(滞纳整理担当)045-671-3764
详情请参阅延期换价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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