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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物馆的登记等

关于基于博物馆法的博物馆的登记、相当于博物馆的设施的指定等进行介绍。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13日

关于登记博物馆

什么是注册博物馆?

收集、保管、展示历史、艺术、民俗、产业、自然科学等相关资料,在教育上的考虑下供一般公众使用,为了有助于其修养、调查研究、娱乐等,开展必要的事业,并对这些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的机构中,根据博物馆法登记的(博物馆法第2条)

博物馆登记流程

关于市内设施的登记,市教育委员会进行手续。
首先请事先向教育委员会事务局终身学习文化财产课(045-671-3284)咨询。
※关于神奈川县设置的设施,请向神奈川县咨询。

① 市教育委员会的事前商谈
② 提交申请文件
③ 审查(包括有学识经验的人听取意见、实地调查)
④ 博物馆登记册上的记载、公布

注册条件

请确认博物馆法第13条第1项、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博物馆法实施细则及博物馆的登记审查基准。

博物馆法(外部网站)
博物馆法施行细则(PDF:144KB)
博物馆的注册审查标准(PDF:74KB)

申请注册所需的提交文件

注册博物馆的定期报告

包括根据旧博物馆法第10条的规定登记的博物馆在内,注册博物馆必须在每年6月1日到同月最后一天之间进行定期报告。
但是,从登记之日起不满1年的时候,不需要当年的报告。

<定期报告相关样式>※博物馆法施行细则中规定的样式
定期报告书(第6号样式的2)(word:19KB)

<提交期限>
6月末

注册后的变更、废止等相关手续

登记后注册事项有变更的情况下,必须在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申报。
另外,如果博物馆被废止的话,必须在废止之日起10天内提交申请。

<注册后的变更、废止等相关样式> ※博物馆法施行细则中规定的样式
博物馆登记事项变更申报书(第6号样式)(word:19KB)
博物馆废止申报书(第7号样式)(word:18KB)

截至2023年3月31日注册的博物馆处理

根据旧博物馆法第10条的规定登记的博物馆,从改正法实施日(2023年4月1日)开始到经过5年的期间(到2028年3月31日为止),被视为根据修改后的博物馆法第11条登记的。

关于与博物馆相当的设施

相当于博物馆的设施是什么

作为进行与博物馆事业类似的事业的设施,根据博物馆法被指定(博物馆法第31条)

相当于博物馆的设施指定流程

市教育委员会将办理手续指定为相当于市内设施博物馆的设施。
首先请事先向教育委员会事务局终身学习文化财产课(045-671-3284)咨询。
※关于神奈川县设置的设施,请向神奈川县咨询。

<指定为止的流程>
① 市教育委员会的事前商谈
② 提交申请文件
③ 审查(包括实地调查)
④ 公布

请看博物馆法实施规则第24条第1项以及相当于市规定的博物馆的设施指定审查基准。

博物馆法施行规则(外部网站)
相当于博物馆的设施指定审查标准(PDF:75KB)

指定申请所需的提交文件

2023年3月31日之前指定的设施的处理

作为进行与博物馆事业类似的事业的设施,在改正法实施时,根据旧博物馆法第29条被指定的设施,被视为被修改后的博物馆法第31条第1项的指定。

指定后的程序相关样式

指定后,如果缺乏指定条件,必须在10天内进行申报。

<指定要件缺格报告相关样式> ※博物馆法施行细则中规定的样式
博物馆相当指定设施指定条件缺乏报告书(第8号样式)(word:19KB)

市内的博物馆等

登记博物馆

指定设施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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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教育委员会事务局终身学习文化财产课

电话:045-671-3284

电话:045-671-3284

传真:045-224-5863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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