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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深对犯罪受害者的理解

最后更新日期2020年8月13日

1遭遇犯罪受害

很多人对于犯罪受害,是不是认为“和自己无关”、“自己不可能发生”呢。
但是,有一天突然卷入犯罪和事故中,谁都有可能发生被夺去生命或受伤。

遇到犯罪受害的话,不仅仅是由于犯罪等的受害本身,受害的事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二次受害)。另外,从受害中恢复也需要很长的时间。

关于遭受犯罪的危害,作为我们的问题,请好好考虑一下。

被害者及其家属、遗属等(以下称为“被害者等”。)横滨市也在努力推进对所存在的问题和心情的理解,一点点扩大支援范围。

2犯罪受害者及其家属产生的各种问题

(1)身心不适

对于太突然无法预料的事情,人是无法很好地处理的。因此,身体和心灵都无法动弹。

结果,周围的人会看起来很模糊,反而会看起来很冷淡很平静。另外,有时记忆会变得模糊,无法理解话等状态。

这些身心不适,很多遭受犯罪伤害的人都经历过。

在受害后的打击平静下来之后,也有人精神上的不适和身体上的不适持续着。如果持续很长时间的话,也有必要和精神科等医疗机构商量。

(2)生活上的问题

  • 工作和学校等的困难

由于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损害,工作和学习上小错误增加,效率下降,和职场的同事和学校的朋友的关系变得不顺利等问题。

  • 不情愿的搬家或居住问题

如果家里变成了事件现场,或者因附近的传言而有难以忍受的精神痛苦的情况下,因为有再次受害的危险的情况等,需要搬家,或者在自己家以外的地方居住。

  • 经济问题

因犯罪受害而失去维持生计者的情况,或因犯罪受害而受伤、精神上的打击而维持生计者就业困难的情况等,收入会中断,经济上会贫困。

受灾后不久,为了赶往警察和医院等地的出租车费,死亡的情况下的葬礼费等当前的费用,治疗的费用等会发生。而且,如果需要长期疗养和看护的话,将来也会有经济负担。

另外,诉讼费用(交通费、诉讼记录的复印件、律师费用等)的支出也是很大的负担。

即使在损害赔偿请求相关的民事审判中胜诉,如果加害者没有支付能力的话,也不能领取损害赔偿金,也有不能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

  • 家庭关系的变化

不仅是遭受犯罪伤害的本人,家人也受到了打击,容易失去相互支持的精神上的余裕。

另外,家人每个人的压力感受方式、对受害的理解方式和想法各不相同,感情的表达方式和应对方法也不同,在家人中会产生一些麻烦,面对家庭内的危机也不在少数。

犯罪被害者是孩子,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父母就没有充分倾注爱情的余地了,之后也有可能对兄弟姐妹产生影响。

(3)由于周围人的言行而受到伤害

被周围的人问到中伤和以兴趣为中心的问题,或者被说与事实不同的谣言,受害者方面有什么过失的话,会非常受伤。

绝对不是只追求金钱而引起的民事审判,却被误认为“是不是想要钱”,受害者等会更加受到伤害。

(4)来自加害者的进一步损害

如果遇到“完全没有加害者的谢罪”、“加害者看不到反省的态度”、“审判中加害者主张逃避责任”等事态,受害者等的痛苦会更大。

另外,很多受害者都怀着不安和恐惧生活着,担心会不会受到加害者的报复等危害。

(5)伴随着搜查、审判的各种问题(负担)

在搜查和审判的时候,因为不得不多次说明事件,所以每次都会想起事件,心情很痛苦。

此外,由于警察、检察机关的搜查、审判旁听、证言、陈述等原因,除了会在时间上、身体上加重负担外,还会置身于不习惯刑事审判的法庭上,有时会从加害者的律师那里听到“被害者有问题”的主张等精神上的负担也有被强迫的情况。

在损害赔偿请求相关的民事审判中,也有不少人面临诉讼费用、劳力、时间负担等很多困难。

【参考】内阁府犯罪被害者等政策推进室制作《犯罪被害者支援手册·模型案》

3为了不进一步伤害犯罪受害者~不给二次灾害带来的关系~

在二次灾害中,周围的人对事件、事故的好奇之眼和调查,最伤害了被害者等。

在这里,我们以具体的对话例子为基础,一起思考一下遭受犯罪的人们的心情和关怀吧。

具体的会话例
说明会话例
不恰当的例子“你一个人不是痛苦的。”
解说和其他受害者比较受害内容是非常痛苦的事情。有必要直接接受受害者等。
不恰当的例子“快点忘记痛苦的事情吧。”
解说恢复需要时间。但是,“快点忘记吧。”被这样说的话,被害者等就不能坦率地表达自己的心情,会抱有孤立感,一个人承担问题。
不恰当的例子“我后悔起来了也没办法。”
解说即使是本来,被害者们也会抱着什么都做不到的无力感和自责感。“后悔也没办法。”这样说的话,会助长无力感和自责感,越来越逼入受害者等。
不恰当的例子“我不认为只有生命得救了才好。”
解说并不是因为生命得救了,所以受害很轻。
被害者以外的人,关于被害者的体验,不能决定那个程度等。试着缅怀受害者自己体验过的恐怖和辣也很重要。
不恰当的例子“你也有不好的地方吗?”
解说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没有被杀、被伤害、被骗、被剥夺性自由的人。因此,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加害者。
受害者等原本就有责备自己的倾向。指出被害者的过错,追究责任的话,会越来越逼迫受害者。

◆体谅被害者的立场,找不到语言的时候,请安静地贴近身边,守护他们。◆

4帮助受害者

被害者等所处的情况,每个人都不一样。从受害中恢复不是简单的事情。受灾的人因为心很脆弱,所以很容易受伤,周围的人也有很多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如果不是当事人的话,也许有不能理解的事情。

不过,也许你也能做点什么。

为了让受害者孤立,不一个人痛苦,接受被害者等存在的问题,理解被害者的心情也有助于帮助他们。

然后,如果知道实际有什么困难的话,请做你能做的事情,哪怕是一点点也好帮助。即使是日常生活中不经意的事情,也有很多帮助的事情。

但是,你想做的心情和被害者所希望的事情可能不一样。那个时候,请不要把自己的心情强加给对方,尊重对方的心情。

5关于犯罪受害者等支援的国家等的动向

关于犯罪被害者等支援的国家等的动向
年号内容
昭和55年(1980年)犯罪被害者等给付金支付法制定
平成8年(1996年)警视厅制定犯罪被害者纲要
政府内部设置“犯罪被害者对策室”
平成10年(1998年)设立全国受害者支援网络
平成11年(1999年)检察厅实施受害者等通知制度
政府设立犯罪受害者支援委员会。
平成12年(2000年)犯罪被害者保护二法制定
(刑事诉讼法等改正法、犯罪被害者保护法)
修改《少年法》,制定跟踪狂规制法
平成13年(2001年)配偶者暴力防止法制定
平成16年(2004年)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制定
平成17年(2005年)内阁府犯罪被害者等政策推进室设置
第1次犯罪被害者等基本计划制定
平成21年(2009年)开设神奈川县犯罪被害者等综合咨询窗口
(假名犯罪被害者支援站)
平成23年(2011年)第2次犯罪被害者等基本计划制定
平成24年(2012年)横滨市犯罪被害者咨询室开设
平成25年(2013年)跟踪狂限制法一部分修改
平成28年(2016年)

犯罪被害者等措施从内阁府移交给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
关于支付国外犯罪受害吊唁金等的法律制定
第3次犯罪被害者等基本计划制定

平成29年(2017年)刑法一部分改正(强制性交等罪的创立等)
平成30年(2018年)犯罪被害者等给付金制度的修改

6关于犯罪被害者周

每年11月25日到12月1日是犯罪被害者周。

犯罪被害者周的目的是通过在该期间集中性的启发事业等的实施,加深国民的理解,关于犯罪被害者等所处的状况、犯罪被害者等的名誉或生活的安定的考虑的重要性等。

在横滨市,除了配合犯罪被害者周进行宣传活动外,还通过演讲会等,向广大市民进行了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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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局人权课

电话:045-671-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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