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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伴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影响的NPO法人的大会及事业报告书等提交(Q&A)
最后更新日期2020年6月8日
关于每年必须召开一次的NPO法人的员工大会,全体员工(以下称为正式会员)都很难聚集在一起召开。关于大会和理事会的召开以及事业报告书等的提交,通过电话等向Q&A总结了很多咨询的问题,请参考。
目录
Q1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大会不能召开。不举办也没问题吗?
Q2有没有即使所有正式会员都不出席也可以召开大会的方法。
Q3在线大会如果没有在章程上记载的话就不能召开吗。
Q4认为大会是什么?
Q5可以省略监事的审计吗?
Q6关于理事会,即使在章程中没有记载,也可以在线、书面、电磁方法、视为理事会吗。
Q7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事业报告书很难提交。不提交也没问题吗?
Q8事业报告书的提交期限能延长吗。
回答一览表
1不能省略举办。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员工大会,在法令上(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以下简称“法”)是有义务的(法14条之2)。
2大会召开时,如果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正式会员出席的话可以召开(法第25条)。 但是,在章程中有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请按照章程召开。
在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下召开大会有以下方法。
(1)在会场集合进行的情况下,大会运营最低限度需要的人数(议长及议事录签名人数名、议事进行人等章程确认必要数)会聚集在一起,其他的正式会员可以书面·委任(无论哪一个章程没有特别的规定也可以)或者电磁方法(章程没有特别的规定不可以)通过进行表决可以召开。
(2)网上总会(※详情见Q3)
(3)认定大会(※详情见Q4)
可以3。关于在线大会的召开,由于IT·网络技术的活用,确保了信息传达的双向性、即时性的设备·环境,可以理解满足与通常的大会同等条件,所以即使章程没有特别的规定也可以召开。但是,最好从适当的法人运营的观点出发,迅速进行章程变更,并在章程中写明。
4认定总会是指不实际召开大会而进行表决的大会(法第14条之9)。全体正式会员通过书面或电磁记录,表示同意的意思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表决。但是,即使是一个人也有反对的情况下,也不能表决。虽然在章程中没有特别的规定也可以召开,但是最好从适当的法人运营的观点出发迅速进行章程变更,并在章程中写明。
5不能省略。审计是作为监事的职务在法令上规定的,所以不能省略(法18条)。另外,通常大会召开时,通常会有决算报告成为议案,报告时以监事的签名为前提。另外,监事不得已不能出席大会的情况下,可以由议长代读审计报告书。
6除了在线以外,实施时需要在章程中记载。特别是在理事会互选决定新理事长的情况下,因为是向法务局登记事项的关系,所以必须在章程上记载。
因为有义务向7年1次的事业报告书等所属厅提交,所以不能省略提交(法29条)。
8提交期限没有延长(截止5月28日,没有内阁府的通知)。
但是,作为运用上的办法,关于2020年1月1日以后6月末之前提交期限到来的事业报告书等(法29条)和董事报酬规程等(法55条),提出延迟的情况下,到2020年9月末为止不进行催促等的对应也收到了委托(4月21日)的对应。
另外,过了提交期限提交事业报告书的情况下,请追加记载延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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